【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黎否認所有控罪,審訊橫跨逾一年半,控辯雙方均就3項控罪陳詞完畢,法官押後今早(28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處理其他議題。法官杜麗冰表示所有程序已完成,但未有談及裁決日子。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可否「斗膽地」詢問法庭何時有裁決日子;杜官則表示會在「合適的時候」通知各方裁決日子。77歲、身穿灰白色西裝褸的黎智英,在步入囚室之前向旁聽席的親友揮手和雙手作揖致謝。

官拒絕就數個事項以司法認知接納為「人所共知」事實

辯方要求法官就數個事項採用司法認知(judicial notice)並接納為「人所共知」的事實,包括中央政府有否制裁過任何人、阿根廷球星美斯曾否獲頒總統自由勳章(Presidential Medal of Freedom)、美國與台灣政府是否一直維持堅實(robust)的關係、美國是否曾對台售武及不理中國反對而調派軍隊到台灣。

法官杜麗冰接納控方所指,上述事項均與案不相關,法庭不會就上述事項採用司法認知。

此外,對於辯方書面陳詞中某些說法欠缺證據支持,包括前英國首相邱吉爾有否指揮戰爭、「聯合國大會」長久以來有制裁不同人的歷史、納綷德國和意大利法西斯有否合作、美國駐港澳前總領事的職能等,杜官指沒有證據支持或與案無關,因此只會把有關說法視為辯方陳詞中的「評論」。

至於《蘋果》是否反映人民的聲音及引起廣大市民共鳴,杜官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蘋果》有廣大的讀者群,但是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有提及,因此法庭批准納入辯方陳詞中。


資料圖片

辯方:黎智英自1990年代起已發布批判政府的文章

對於辯方書面陳詞中稱黎於2020年5月擔任壹傳媒有限公司的主席,是因為《蘋果》被政府視為「反共」及「反對派報紙」,而黎有見《國安法》即將實施,認為自己要「站前一步」承擔《蘋果》的唯一責任,而不想「躲在背後」任由員工承受法律責任。法官李素蘭和李運騰均關注,黎在作供時未有提及《蘋果》是「反共」報紙,質疑辯方陳詞沒有證供支持。


彭耀鴻(左)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引述黎曾經受訪稱,八九民運之後,中共迫他賣出「佐丹奴」,他轉而創辦《壹週刊》雜誌,向當權者作出批判。惟法官指這裡黎只是談論《壹週刊》雜誌,而非《蘋果》報紙。彭則指,《蘋果》歷年有關六四悼念的封面可以支持辯方說法。李官則強調這是辯方的陳詞和解讀,而不是黎的說話。

李運騰提及《蘋果》前社長張劍虹早前供稱,《蘋果》在2014年之後「好似成為一間反政府、對抗中央嘅一個報紙。」,當然法庭是否接納張的證供則有待評估。彭耀鴻則表示,辯方的立場是黎智英自1990年代起已開始發布批判政府的文章,也有持續報導有關六四遊行的新聞。


《蘋果日報》前社長 張劍虹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結案陳詞 第8日
辯方:陳梓華是「暴力的瘋子」、「連環說謊者」 籲法庭小心考慮其證供

結案陳詞 第7日
辯方:政府在民意反對下強推修例屬犯錯、傳媒有促進公共討論角色 官反指公眾被傳媒誤導

結案陳詞 第6日
辯方:制裁國家而非官員才構成控罪 官笑言:想影響判決不是會制裁法官?

結案陳詞 第5日
辯方:表達意見非違法 官:表達自由非絕對 質疑黎智英非僅僅點心桌上論政

結案陳詞 第4日
辯方:黎智英僅「紙上談兵」猶如市民茶餐廳論政 官質疑網上對談含「隱晦請求」

結案陳詞 第3日
控方:黎智英背叛國家利益 辯方:支持人權、反對警察濫暴沒有錯

結案陳詞 第2日
控方:黎製造中國虛假印象 引外國懲罰 仍可被視為間接「請求」制裁

結案陳詞 第1日
控方稱毋需證明外國接收到制裁請求 戲謔是否需傳召特朗普上庭

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