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8男女被指牽涉2020年1至2月期間,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及羅湖港鐵站的爆炸品事件,其中7人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為反修例事件以來第二宗被起訴上述條例的案件。餘下一男子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8名被告均不認罪,陪審團周一(1日)早上開始退庭商議,至今天(3日)晚上仍未達成裁決。法官陳仲衡押後至明天繼續,並表示已因應陪審員的要求安排水果,相信今晚和明天早上他們可以吃到水果,包括蘋果和橙。案中5名被告還柙至今近5年半,另外3人審訊期間獲准保釋,惟昨日起被撤銷擔保,須還柙等候陪審團裁決。

昨日審訊:陪審團第二日退庭商議 仍未達裁決 官押後明天續

本案8名被告為:何卓為(37歲,無業)、李嘉濱(26歲,裝修工)、吳子樂(28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歲,文員)、張琸淇(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歲,測量員)。

審訊期間,除楊怡斯、張琸淇及周皓文獲保釋外,其餘5人還柙。陪審團周一(9月1日)開始退庭商議之時,原獲保釋的3人亦被法官陳仲衡撤銷擔保,須還柙等候陪審團裁決。

陪審團於今早約9時開始商議,晚上接近8時,陪審團商議約9.5小時,三日累積退庭商議逾23小時,仍未達成裁決。法官陳仲衡向陪審團表示,相信陪審團不停地去思考和討論,晚上8時後便需要休息,並押後至明天早上繼續。陳官又提到,他獲告知陪審員連日來沒有水果,已因應陪審員的要求作出安排,相信今晚和明天早上他們可以吃到水果,包括蘋果和橙。陳官又指,已將聲音和影片檔案燒錄在一隻光碟並提供給陪審團,陪審團可以在會議室內自行翻看,而毋須開庭處理。

陪審團離開法庭後,陳官向控辯雙方律師表示,相信現時陪審團並非出現死結的情況,只是需時翻看影片等證據,雖然他這段期間也心情忐忑,但是明言「不會畀時間的壓力」或者查問何時有結果。外聘主控官、資深大律師林芷瑩表示:「依家都時間尚早⋯⋯仲可以等吓。」

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遭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

7人另被控上述控罪的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被指在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地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約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梅芳街一單位。

第八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香港九龍九龍灣牛頭角道55號利基大廈A座一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一枚炸彈。

案件編號:HCCC 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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