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反修例事件以來第二宗被起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罪行的案件今日有裁決,8名男女中,有5人當庭釋放,餘下3人被裁定交替控罪「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成。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在裁決後見記者,稱「檢控係一件事,但警方最主要職責係維護市民生命財產,我哋必定係以阻止罪行發生為先」。他又稱,警方未來會積極引用《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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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女被指牽涉2020年1至2月期間,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及羅湖港鐵站的爆炸品事件,其中7人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餘下一男子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8名被告均不認罪,陪審團經商討後,一致裁定7人「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名不成立;但其中3人被裁定交替控罪「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成,餘下控罪均被裁定不成立。

張伯傑傍晚在高等法院外見記者。他首先花約5分鐘,講述涉案的「九十二籤」團夥於2020年企圖透過連串襲擊,影響醫院運作及癱瘓羅湖站的出入境功能,而警方經調查後,在團夥計劃發動「將軍澳炸彈襲擊」前夕,拘捕多名主腦和骨幹,並在多個地點搜獲土製炸彈及炸藥原材料,「及時阻止咗一場必然會導致嚴重傷亡嘅慘劇」。對於陪審團今日裁決,他未多加評論,僅指警方和律政司會就無罪裁決所涉的法律議題作研究。

本案為反修例事件以來第二宗被起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罪行的案件。在首宗涉恐怖主義的「屠龍小隊案」,共6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有記者問到以《條例》起訴的困難之處,及警方會否就搜證方式等作「跟進行動」?張伯傑指法庭裁定本案所有被告表證成立,代表法庭認為警方提供的證據在法律層面是充足的,而警方未來會積極引用《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執法。

對於有被告在庭上稱有警暴情況,包括遭警員毆打、被勸誘與警方合作等,張伯傑強調,法庭已評核過所有證據,包括被告口供等均是合法框架下獲取:「已經得到法庭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