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清晨噴上「6436」及蠟燭圖案 曾建峯認罪候判 控方要求賠清潔費68元

【獨媒報導】人稱「霸氣哥」的前公民黨成員曾建峯,涉今年6月4日清晨在火炭一幢工業大廈外的馬路和告示欄,用黑色噴漆噴上「6436」和蠟燭圖案,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即日拘捕曾建峯。他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毀罪,裁判官雖然同意案情非同類控罪中最嚴重,但稱犯案時份在凌晨,若非有閉路電視監察,實難以發現。裁判官先替被告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但她提醒監禁仍是判刑選擇。控方申請清潔費68元,辯方沒有反對並表示可以即時付清。案件押後至9月18日判刑,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被告曾建峯(50歲)承認一項刑毀罪,案情指警方於今年6月4日清晨在沙田區巡邏,並發現在沙田山尾街峯山工業大廈對出的一段馬路,發現三組以黑色噴漆噴上的「6436」數字,以及在一塊政府告示欄上發現蠟燭圖案及「6436」字樣。
警方翻查相關樓宇的閉路電視後,在一座工廈的工作室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在單位檢走被告手機,案發時的衣著、一個黃色口罩和黑色噴漆。
辯方指因母親腦退化轉差 心情差飲酒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大專學歷,是一名小說家,案發前沒有案底。他為家中幼子,父親在5年前去世,八旬母親患有腦退化症,被告一直充當照顧者角色。辯方指母親的狀況在今年5月左右轉差,案發時被告因為眼見母親狀況而心情低落,加上小說創作不順利,遂借酒消愁,在案發時飲了兩支紅酒,在醉意下影響心情而干犯本案。被告知道其行為不智,亦有悔意。
辯方又指被告雖然在審前才認罪,但有充足悔意,被告多年來沒有案底,今次犯案有違其守法本性,加上被告是單獨行事,被損壞物品的程度不算嚴重,希望法庭以罰則或感化方式判刑。
暫委裁判官江美儀表示,認同案情非同類控罪中最嚴重,但犯案在凌晨時份,若非有閉路電視監察,難以發現被告所為。至於求情理由,官指認罪是最大求情,也念在被告照顧家人有承擔,願為其行為賠償一舉亦顯示承擔,決定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官並提醒被告所有判刑選擇仍然開放。
案件編號:STCC 219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