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男子涉於TG煽襲警罪成 官指落口供識緘默「無嘢講」 拒信因病犯案

【獨媒報導】患自閉症及亞氏保加症的28歲前選舉事務處助理,被指在新冠肺炎期間在 Telegram 群組煽惑他人襲警及破壞社區檢測中心。他否認三罪受審,辯方爭議被告受病情影響下發布訊息,而警方拘捕後沒有安排合適成年人陪同落口供和警誡會面。案件今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崔美霞拒絕接納辯方所有說法,指被告在錄影會面期間對答如流、沒有答非所問,亦懂得回答「無嘢講」來維護自己權利。她又指被告在選舉事務處的工作是合約制,被告曾獲續約,顯示上司滿意其表現,亦反映於案發前被告情況未受病情影響。
指工作獲續約、外出不用母陪
被告梁凱富(28歲)否認煽惑他人普通襲擊、煽惑他人刑事損壞,及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3 罪受審。控罪日子橫跨3個日子,被告分別在 Telegram 群組留言表示,「全民強檢殺到 你唔打狗,狗就會拖你入新屋嶺屌死」、「邊個去炸一個核酸站 我就俾手足50萬」,以及「隨機殺狗 唯一出路」。辯方不爭議訊息由被告發出,但質疑被告是因病情暴怒而不能自制下犯案,並投訴警方從未明言「拘捕」,又在被告不自願的情況下作出警誡會面和打開手機,全程被告都被拒絕聯絡家人和律師。
暫委法官崔美霞在裁決時指出,被告在遭到拘捕帶返警署並進行錄影會面後,一直沒有提及自己的病情,被告自2016年後拒絕再前往覆診,他稱原因是不信任醫生開出的藥物,但法官認為被告大可以尋求其他機構或醫生治療,並非沒有選擇;而且被告自2016年起的學業有進步,工作亦獲續約,案發時不用母親陪同外出,法官認為被告在案發時情緒穩定。
質問警方、擅簽「I see it」證明不怕警
至於被告人的招認和一系列被捕後的證供可否呈堂,法官進一步分析被告案發時的情緒狀況,法官指被告自幼不用轉到特殊學校讀書,畢業後任職於選舉事務處助理,雖然工作屬「機械式」,但在合約制下被告仍獲得續約,反映工作表現得到上司認可。被告在拘捕後,在未經警員允許在,在警員記事冊上簽下「I see it」字眼,法官認為被告可以選擇自己用字,兼不聽警方指示;而在被捕後,警方曾帶被告於一處暗角搜身,被告不但不怕,且反問警方搜身的原因。法官又指被告在錄影會面期間對答如流,沒有表達不明白內容,亦沒有答非所問,更有行使緘默權,回答「無嘢講」來拒絕警方提問。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舉止沒有異常,官又引述警員供詞,指被告在拘留期間沒有異常行為,沒有察覺他當時患有自閉症。法官裁定被告在警誡會面時,沒有受其精神病情影響。法官亦裁定兩名辯方專家證人的口供偏頗和不全面,只敍述對被告有利的事,拒絕接納。
法官補充指,留意到錄影會面期間,被告經思考才作答,反應敏捷且用語溫和,懂得維護自身利益,兩小時會面期間,被告只有一次表示要飲水和小便,沒有表示因為身體不適而要求終止會面。
「狗」於反政府人士之間意旨警方
就被告發出的訊息,辯方曾稱被告用的字眼例如「狗」並非針對警方,而是針對「壞人」,又稱「襲」一字不是鼓吹暴力,只是「晦氣說話」。法官對辯方的說法全盤不接受,因為「狗」一詞在反政府人士當中均意指警方,「狗就會拖你入新屋嶺屌死」亦是指警員在新屋嶺的風化性侵事件有關,整句的解讀,「狗」明顯是指警方,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鼓吹對警方使用暴力。
法官又指,被告宣稱涉案訊息是「晦氣說話」,但被告既是在 Telegram 開放式群組發表,更稱有50萬元報酬,明顯是煽惑他人犯案,並不是如辯方所指「對空氣說話」,而且若是一時「發晦氣」,應在一次留言後便停止,但被告在分別3日在群組留言鼓吹針對警方的暴力行為,並非偶然也不屬個別事件。法官裁定涉案句子並非盲目嬲惱下寫出的句子,而是不滿政策而發出的帖文,內容邀請和煽惑對警方使用暴力,裁定三項控罪罪成。
官表示無權准被告攜藥入冊
辯方一度希望法庭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精神科報告、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法官表示全部報告都不適合,控罪有一定嚴重性,加上被告曾自辯,相信由辯方撰寫的求情陳詞已可替代背景報告。
辯方亦一度希望被告正在服用的藥物,可以透過懲教署轉交被告服用,不過法官表示沒有相關權力而婉拒,並指懲教院所有當值醫生,相信被告會有適切治療,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判刑,被告需要還柙。在散庭後,懲教職員表示可以接收藥物,但被告可否服用,要留待醫生確認相關藥物。
案件編號:DCCC 12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