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為了解本地勞工在外勞潮下面對的就業困難,《獨媒》記者上月以市民身份應徵兩份在「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聲稱有大量職位空缺的工作。其中一份是應徵保健產品「澳至尊」售貨員,應徵時負責人向記者指,新入職者需「至少走4至5間分店」。不過「計劃」其實規定外勞的上班地點最多僅限3個,本地招聘的條件較外勞苛刻,是否屬「不真誠」招聘?記者向勞工處反映,獲回覆指因為僱主否認指控,無法判斷誰的說法屬實,因此無法繼續調查。

記者透過勞工處網頁,尋求在「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聲稱有「大量職位空缺」的工作,並挑選記者認為符合列明經驗的工作,嘗試應徵。其中一份的僱主是「信基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旗下業務是「澳至尊」,公司正申請外勞,需聘請大量售貨員。廣告中列出多個地點,包括中環、銅鑼灣、上環、上水等18個地點。每周工作6日,每日工時為8小時,月薪14,690元。

負責人指招聘廣告列出的上水分店「長年不缺人」

記者有相關零售經驗,希望在上水分店上班,應徵時負責人Jenny稱「上水一個人要揹幾十萬數,你可以?」,又指初來報到需「至少走4至5間分店,周圍走」,每日需到不同分店負責替假,更表示僱員因為追數要承受大量心理壓力,工作辛苦需長期站立,又稱「跑唔夠數即炒」。

當記者表示可以一試時,對方稱上水分店「長年累月都唔缺人」,最近要在沙田、旺角、尖沙咀等分店上班。她又表示北區的員工多居於內地,較少有空缺。

現時規例下,外勞最多只可在3個工作地點上班,記者向勞工處反映擬引入外勞的「澳至尊」要求應徵者在4至5間分店工作,本地應徵者條件較外勞更苛刻。勞工處介入後,於10日內完成調查並回電,稱僱主否認指控,無法判斷誰的說法屬實,因此無法繼續調查。

三分店三更皆可才會獲聘

另一份記者經勞工處應徵的工作是「Per Fit Limited」經營的健身中心,公司聘請大量接待員,同樣正申請輸入外勞。廣告上標示的空缺地區位於沙田、旺角及灣仔區。見工當日,負責人蘇小姐向記者表示,必須前往三間分店上班,公司分早午晚三更,早更需於早上6時45分到達公司、夜更則要晚上11時才下班,必須三間分店、三更時間都能接受才能獲聘,亦不會安排固定於同一地點工作,有可能每日上班的時間、地點均不同,按實際需要安排。

蘇小姐向記者坦言,「係比較難請人啲,我哋要through勞工處請就係因為咁,有時返早又要收夜,又因為三個分店,三更都要返。」

記者就個案向勞工處反映,指安排僱員的工作地遍布港九新界並不合理,勞工處職員回覆表示,現時規例僅限制僱主安排最多三個工作地點,並無限制工作地點所屬區域,僱主的做法並無違反要求。處方職員向記者表示,不會就地點差距要求修改廣告或工作要求,「的確係會覺得,點解可以叫我咁早翻港九新界,但係喺勞工處嘅層面,我哋冇一個規定係拒絕佢哋寫呢啲內容。」

記者遇到的情況,與程展緯和研究小組遇到的個案類似,但根據處方回覆的數字,截至2025年7月,共接獲379宗有關優化計劃的投訴,勞工處已完成調查45宗個案,其中44宗沒有足夠證據確立僱主違反優化計劃的規定。

林振昇指廣告若不合理 處方應澄清方刊登

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向《獨媒》表示,勞工處應做好把關的工作,「把尺喺勞工處到」,特別是針對輸入外勞,正進行本地招聘程序的公司,勞工處應主動要求僱主提供更多、更清晰的招聘詳情。他說:「人地擺個招聘廣告上嚟,勞工處就唔應該乜嘢都登,唔睇過就登。」一些明顯不合理的招聘廣告,應先過濾及要求僱主澄清。

「行政制裁」禁入外勞兩年 程展緯:無懲罰作用

對於僱主如違反規定,勞工處會作出行政制裁,視乎違規的性質,撤銷僱主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或/及拒絕處理僱主隨後提交的申請,禁制期可達兩年。截至7月,勞工處共向11名違反《僱員補償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或優化計劃規定的僱主施加行政制裁,包括撤銷10名僱主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和拒絶處理僱主在隨後兩年提交的申請;以及中止處理1名僱主已提交的申請及拒絶處理該僱主在隨後一年提交的申請。

不過程展緯批評兩年禁制期太短,由於僱主仍然可用已聘請的外勞,對公司而言無實際懲罰作用。林振昇亦同意現時處罰未能起阻嚇性,針對嚴重違規的個案,建議加長處罰年期到三至五年,亦應加強監管,留意僱主有否在聘請外勞後無理解僱本地工人,違反《僱傭條例》 下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法例。

林振昇認為行政制裁可以打擊部分「假招聘」,但屬治標不治本,最治本的方法,是要暫停接受新的申請及檢討計劃,並為輸入外勞的人數設上限。

勞工處回覆《獨媒》查詢,表示會嚴謹處理每宗優化計劃的申請,為每個申請職位進行初步甄別,審視職位空缺的聘用條件,包括職責範圍、入職和學歷要求、工作地點、每月薪酬及工作時數等,確保僱主擬提供的薪金達到每月中位工資及招聘條件合理。通過初步甄別後,僱主須以勞工處同意的招聘條件就申請職位進行四星期本地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