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捲入MIRROR演唱會墮屏事故 協興隆遭另一公司入稟申清盤 官今頒清盤令

【獨媒報導】2022年 MIRROR 演唱會墮屏事故,導致兩名舞蹈員受傷,其中李啟言的頭部及頸椎嚴重受傷,3年以來需持續接受治療。演唱會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今年2月被「佛山市鉅能舞台設備有限公司」入稟申請公司清盤,其後由於雙方債務問題已獲解決,「鉅能」撤回公司清盤呈請。直至今年5月,「鉅能」再次入稟高院要求對「協興隆」頒下清盤命令,案件今(10日)於高院再訊。聆案官黃健棠表示已收妥文件,由於沒有收到任何一方反對清盤,遂對「協興隆」頒下清盤令。
協興隆遭勞工處票控6罪 去年認罪罰款42萬元
MIRROR 演唱會墮屏事故中,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分判商「協興隆」,以及舞蹈員僱主「舞館」被勞工處票控15罪。其中「協興隆」於去年1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6罪,包括「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和「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等,判罰款合共42萬元。
審訊披露「協興隆」曾購入涉事LED屏幕金屬框架、吊懸系統組件
此外,總承辦商「藝能工程」3名職員涉在演唱會籌備階段虛報設備的重量,使康文署批准演唱會舉行。3人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交替控罪「欺詐」,經審訊後,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罪名不成立。
根據庭上證供,涉事的 LED 巨型屏幕是由32個小型屏幕組成,由 In Technical Production Limited 提供及裝嵌,而分判商「協興隆」則從「東莞市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購入承載 LED 屏幕的金屬框架、吊懸系統的機械組件和鋼索等。
李啟言追討工傷僱員補償 獲裁勝訴 僱主屢次缺席聆訊
因事故而嚴重受傷的舞蹈員李啟言,於去年2月入稟區院,向僱主「舞館有限公司」(STUDIODANZ COMPANY LIMITED)追討工傷僱員補償,包括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失去工作能力期間的薪金補償及醫療費用等。據入稟狀所述,李受傷後經診斷確認為四肢癱瘓(tetraplegia),並失去100%賺取收入的能力。
由於「舞館」屢次缺席聆訊,法官羅麗萍遂頒下「非正審判決」,裁定李勝訴,並將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再訊,屆時或排期審訊以評定補償金額。
事故發生臨近3年之際,李啟言於7月25日再入稟高等法院,分三案向康文署及11間公司追討因疏忽所導致的人身傷亡賠償,包括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分判商「協興隆」、康文署外聘工程顧問「輝固」、前僱主「舞館有限公司」,以及負責提供 LED 屏幕金屬框架、吊懸系統機械組件和鋼索的「東莞市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等。案件排期明年1月聆訊。
案件編號:HCCW8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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