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陳勁輝認葵涌及沙田塗鴉「$自$由」 判囚3周緩刑24個月

【獨媒報導】街頭塗鴉創作者陳勁輝(Mick)被指前年在葵涌食店及交通指示牌等多處塗鴉「$自$由」,被控3項刑毀罪。案件今(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加控多一項刑毀罪,陳承認合共4項刑毀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考慮到陳早前因同類案被判處緩刑,遂以同樣方式處理,就每項控罪判囚3周,緩刑24個月,並且4項控罪同期執行。
控方加控多一罪 被告承認4項控罪
被告陳勁輝(報稱藝術家,42歲)被控3項刑事損壞罪,控罪分別指他於2023年一個不詳日子,無合法辯解而損壞葵涌廣場「HIM NOODLE」外的玻璃窗、葵富路葵涌廣場外一支交通燈控制箱、葵仁路一牌交通標誌牌,分別屬於 Lam Tsz King、運輸署及一名不知名人士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今天提堂時,控方再加控第四項刑毀罪,控罪指陳於2023年某日,在沙田源禾路城門河雙子橋,損壞屬於一名不知名人士的道路告示牌。
答辯之前,鄭官指陳沒有律師代表,認罪的話便要自行求情;陳表示明白,同時表示他不需要律師。陳其後承認4項控罪。
案情指警方於今年6.3至6.4巡邏時發現涉案塗鴉
案情指,警方於2023年6月3日在葵涌廣場外一帶巡邏期間,發現食店外的一塊玻璃上被人用粉紅色油漆塗上「自由」字樣,同日亦發現葵涌廣場外一支交通燈控制箱被塗上粉紅色的「自由」字樣。2023年6月4日,警方再於葵仁路發現一塊「不准停車」指示牌上被塗上粉紅色的「自由」字樣。
直至2025年6月3日下午,警方到達葵涌一間工業大廈的工作室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承認塗鴉出自他手筆,但由於事隔久遠,所以不記得實際日子。警方搜屋時發現一個廁所蓋寫有「自由」字樣,以及粉紅色油漆等物品。
2025年6月4日下午,另一隊警員在沙田城門河雙子橋一帶巡邏期間,發現單車徑路牌背面塗上黑色的「自由」字樣。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表示他於2022年底設計了「自由」圖案,2023年起受到財政和家庭問題困擾,飲酒後會到處塗鴉,「自由」圖案是想表達對財政自由的渴望。他承認曾在上述案發地點塗鴉,但是不記得實際時間,相信是2023或2024年。
官考慮被告過去牽涉同一款塗鴉 同樣判處緩刑
陳求情之前,鄭官已表示留意到陳過去涉及超過30項刑事損壞,尤其是他6月3日被捕後,於6月23日在另一案中承認多項刑毀罪,問控方該案是否與本案類同。控方確認,但當時警方尚未發現本案的塗鴉。鄭官指,如果6月23日當天能夠一併處理本案的刑毀控罪,相信會較理想。
鄭官問陳在6月23日的案件中是否也是獲判緩刑,陳確認該案判處緩刑,但他還柙了40多天。鄭官其後表示,該案與本案均涉及同一款塗鴉,只是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被發現,「雖然我都好想聽你嘅求情」,但既然上一案獲判處緩刑,如果今次他判陳坐監,「就唔係咁理想。」
陳主動補充道,他之前患有「心理病」,包括焦慮及失眠,曾問家人借錢參與心理輔導小組,並且有嘗試改善與家人的關係。鄭官聽罷表示,已不需要聽取陳進一步求情,他就每一項控罪判囚4.5星期,認罪後扣減至3星期,並下令所有控罪以緩刑24個月方式處理,同期執行。
陳在2023年亦曾被控20項「刑事毀壞」罪,他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後,被判處感化12個月,另須賠償合共26,500元。
陳其後被指在今年1至2月期間,在中環及上環一帶多處塗鴉「$自$由」,被控20項刑事損壞罪。他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其中12項控罪,被判監禁3周,緩刑2年。
案件編號:WKCC241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