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施政報告》周三公布,政府放風指計劃放寬《食物業規例》,容許食肆申請牌照,持牌餐廳彈准許狗隻進入餐廳。不過具體的發牌條件,仍然是問號。有在啟德郵輪碼頭營運食肆的東主表示,擔心發牌條件規定餐廳大細和建築標準,變相推高成本,亦可能增加被投訴風險,建議當局直接將限制狗隻的要求從《規例》剔除,讓餐廳和顧客自行決定。他又舉例,坊間有女僕Cafe,「你唔鍾意女僕咪唔好去囉」。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0B條,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任何食物業處所內,包括廚房、食物室及食肆的室內或露天座位間等,導盲犬及執行法定工作的狗隻(如警犬)除外。如明知而容許狗隻在食物業處所內出現,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 10,000 元及監禁三個月。 條例在1994年公告,當年的立法原意是防止狂犬病傳播,香港多年沒有出現本地狂犬症病例,而寵物主人申請狗牌時須為狗隻安排注射狂犬病疫苗。

餐廳擔心裝修和行政成本

在啟德郵輪碼頭營運食肆的何先生今早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最好的方法無需發牌,讓餐廳自己做選擇,「其實無話得失邊邊,無一個生意係完全100%完美,就哂所有客戶」,餐廳會決定主要受眾是誰,繼而決定自己的定位和宣傳。他擔心申請寵物餐廳牌照,反而令本身的食肆牌照「有阻滯」,例如寵物餐廳牌照可能對餐廳大細、建築標準有規定,有機會令成本上升,續牌手續亦要成本,而且規例「寫得愈硬」,被投訴的風險會愈大。

何先生又認為,香港整體對「寵物友善」的意思有誤解,他認為愈來愈多人將寵物視為自己小孩,若規定要求寵物留在室外,等於「啲小朋友唔畀入餐廳,要喺室外,咁你會覺得呢個係唔文明,都唔符合人性」。

他認同餐廳可以劃分寵物區,但始終是餐廳和顧客之間的選擇,舉例坊間有女僕Cafe,「你唔鍾意女僕咪唔好去囉」,同樣道理若果餐廳主題是「寵物」,介意與寵物同場進食的顧客便不會光顧,反之如果顧客很介意卻堅持要光顧,何先生笑言該客人「都幾忠誠,餐廳要諗吓點幫個客戶」。

動物團體相信大數狗主自律

動物英雄聯盟總幹事馮淑筠在同一節目形容,近年多了市民視狗隻為家人,但與狗隻外出時,「出到街發現食唔到嘢」,經常有狗主在群組反映情況,今次政府終於願意行第一步。

她認為大部份狗主都是自律,不會將餐廳的碟用來餵飼狗隻,又相信與小朋友一樣,若難以控制,會避免帶同出街食飯,「帶得出去,大部份都係自律家長」,社會應理性面對恐懼,「包容多啲,呢件事一定得」。

她又認同發牌制度是無可厚非,相信政府亦要平衡非狗主的利益,正如輕鐵的寵物車廂措施,若首階段沒收到投訴,就有條件進一步放寬,她唯一擔心是發牌條件過度苛刻,例如要「間餐廳要好大先准你做,喺香港好大嘅餐廳有幾多呢?」

不應以狗隻大細區分 「大狗凶猛啲?」

如果當局按狗隻體型大細決定發牌,馮淑筠認為「當然唔好」,因為愈來愈多香港人飼養唐狗,體重超過20公斤的唐狗非常普遍,她反問「大狗代表凶猛啲?未必㗎喎」,只要平日狗主經常帶牠出街,大型狗隻「可以好穩定」,不應用狗主大細評估行為。她又認為,政府應加強公眾教育,讓市民了解如何看待寵物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