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人稱「霸氣哥」的前公民黨成員曾建峯,涉今年6月4日清晨在火炭一幢工業大廈外的馬路和告示欄,用黑色噴漆噴上「6436」和蠟燭圖案,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即日拘捕曾建峯。他早前承認一項刑毀罪,今(1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感化令一年。暫委裁判官江美儀判刑時指,被告醉酒不是求情理由,其行為自私、不能姑息,有可能煽動到其他人作出破壞社會的行為,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但考慮到本案乃單一獨立的行為,若採取針對性的方式解決醉酒問題,能夠避免被告重犯,因此接納感化官建議。

辯方冀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處感化

被告曾建峯(50歲)承認一項刑毀罪,暫委裁判官江美儀先替被告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以作考慮。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已作出賠償,另已向他解釋報告內容,被告確認及同意有關內容,並補充被告的母親正確年齡應為85歲。辯方指報告內容正面,被告沒有定罪紀錄,但有依賴酒精的問題,然而未有方法去處理,遂建議他接受感化令。辯方冀法庭接納報告的建議。

庭上播放案發時的閉路電視紀錄後,辯方指本案的犯案手法和破壞程度,均與涉及刑毀何君堯議辦的朱沛恒案、涉及毀壞法輪功街站的胡愛民案以及淋紅油的案件「差天共地」,強調本案屬相對輕微,懇請法庭以感化方式處理。

官:被告行為有可能造成煽動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醉酒不是求情理由,因「酒醉三分醒」;他亦非第一時間認罪,悔意有限。被告作為小說家,理應作為年青人的好榜樣;此外警方需要動用人力物力才能迅速破案,浪費不少公帑。被告的行為自私、不能姑息,有可能煽動到其他人作出破壞社會的行為,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理應判處即時監禁。

裁判官引述感化官指被告需要持續的監管和輔導,以處理醉酒問題,並考慮到本案乃單一獨立的行為,被告為家中獨子、為人孝順、獨力照顧患病的母親,他因為在創作方面遇到樽頸位,以及需照顧年老的母親,患上抑鬱症並曾經有自殺念頭,不幸的是他當時未有尋求協助。被告如今已有主動參與戒酒活動。

官:若採取針對性方式避免重犯 判處感化令未嘗不可

裁判官考慮了案例和被告的情況,免除被告監禁的牢獄之苦。裁判官亦接納感化官的建議,如果能採取正視及針對性的處理方式,能夠有效地解決問題,避免被告重犯,判處感化令也未嘗不可;並強調是次全靠警方迅速破案,得以避免進一步的煽動性效果,否則有機會有人作出破壞社會的行為。

裁判官最終判處感化12個月,被告因而留有案底,亦可以向公眾發出明確訊息,法庭是不容許這種自私和任意妄為的行為。裁判官並要求被告在感化期間遵守特定條件,包括按照感化官指示接受精神治療及參與更生課程。

曾建峯:「6436」是否煽動留待公眾判斷

曾建峯在法院外向傳媒表示,他是在6月4日早上約11時被上門拘捕,當時有7至8名警員,並形容對方態度不友善,一度要威脅「上手銬帶走」。曾質疑警方動用的警力是否符合比例。對於裁判官指曾的行為具煽動性,曾表示:「6436呢個號碼究竟係咪煽動、破壞社會安寧呢?就留待社會大家去判斷。」

案情指,警方於今年6月4日清晨在沙田區巡邏,發現在沙田山尾街峯山工業大廈對出的一段馬路,發現三組以黑色噴漆噴上的「6436」數字,以及在一塊政府告示欄上發現蠟燭圖案及「6436」字樣。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在一座工廈的工作室拘捕被告,並在單位檢走手機、涉案衣物、一個黃色口罩和黑色噴漆。

案件編號:STCC219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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