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調查機制分為兩個級別,其中第二級「嚴重問題」將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負責調查。被問到第二級是否涵蓋紀律部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現時《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條例》已列明不涵蓋警隊,警隊的紀律個案和投訴由監警會負責。她稱局方將盡快草擬規例,盡快實行第二級調查,期望在明年上半年完成。

在「部門首長責任制」下,假如發現公務員缺失,嚴重可警告、譴責、不獲增薪、降級、扣薪、勒令退休及革職等。調查機制將分為兩級,第一級調查可以由部門首長主動啟動,處理性質不嚴重、明顯不涉及部門首長的問題,亦可以由局長指示部門首長啟動。至於第二級則涉「嚴重問題」,一旦局長發現部門有嚴重、重複性或廣泛性問題,又或者發覺部門首長在問題中亦有角色,局長可在請示司長,並獲得同意後啟動,司長亦可主動指示相關局長啟動調查機制,由獨立於政府系統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負責。

昨日記者會上,楊何蓓茵重申公務員一直要為其工作積效問責:「《公務員守則》已經好清楚講明呢一點,部門首長亦都一向對部門嘅表現負上責任,只係呢一點都未被制度化。」她指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可以將司局長就制訂政策需要政治問責、公務員就執行政策需要行政問責,兩者更好銜接起來,令兩者角色更清晰。

楊何蓓茵稱「部門首長責任制」具正面意義,通過要求部門首長承擔責任,推動部門首長建立有效的管理團隊、運作系統,並強調高級公務員要輔助部門首長履行管理責任。她又表示,任何具規模的機構都會通過層級進行管理,部門首長要管理好部門,便要促進及加強部門各級員工主動領導及督導的意識。

強調委員會熟悉公務員工作

第二級調查由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負責,楊何蓓茵指其為獨立於政府的機構,外界對其處事公正性沒有疑問,亦熟悉公務員工作,過去5年已就超過6,300宗個案向政府提供意見,涵蓋招聘、晉升及紀律,另就公務員管理政策向當局提供意見。

在執行過程中,公務員敘用委員會領導的小組進行調查,找出問題表象背後的成因,並可以因應需要邀請專家、不涉及調查個案的政府人員參與調查。楊何蓓茵特別提到,小組可以調查任何級別的公務員,及可涵蓋所有公務員及涉事單位,並要指出由誰付上責任。

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委員會須有一名主席和不少於兩名或不多於八名委員。成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並有擔任公職或服務社會經驗。立法會議員﹐香港公務員和司法機構人員不得加入委員會。退休公務員則不在此限。目前委員會主席為鄭美施,她是退休公務員,退休前為環境局常任秘書長兼環境保護署署長。

楊何蓓茵:現時工作表現評核有過於寬鬆的趨勢

此外,《施政報告》建議公務員事務局研究建立更嚴謹的評核機制。楊何蓓茵表示,察覺到公務員工作表現評核有過於寬鬆的趨勢:「如果咁樣繼續落去,我哋就冇辦法有效咁樣區分工作表現出色、一般,或者工作能力需要改善嘅人員,會影響到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好似晉升、獎勵、培訓等等。」

楊何蓓茵最後指,公務員事務局將在明年內推出相關措施:「更加清晰分辨員工嘅工作表現水平,從而進一步強化賞罰分明制度。」

如啟動第二級調查 將按事件性質作適當披露

在提問環節中,《明報》記者問楊何蓓茵,第二級調查是否涵蓋問責局局長及紀律部隊,並關注假若有調查結果,會否披露細節予公眾。楊何蓓茵回應稱,現時所有紀律部隊的晉升、紀律個案等都要交由公務員敘用委員會給予意見,但《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條例已清楚列明並不涵蓋警隊:「我哋知道警隊有佢自己嘅一套,有監警會睇返警隊裡面嘅一啲投訴,裡面嗰個運作。」

不過,楊何蓓茵指「部門首長責任制」中首長為部門負責的概念,即第一級別調查,警隊仍然適用。楊何蓓茵又表示,假如事件已達到第二級調查,「應該都係市民大眾關注嘅事件」,當局將視乎事件性質,將在調查後考慮作適當披露。

被問退休官員是否適用 楊何蓓茵未正面回應

《商台》則問到,假如部門首長在責任制下調查期間已退休,警告、扣薪是否仍然適用。楊何蓓茵未有正面回應,只稱「部門首長責任制」、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便是要做好管理,防止問題發生,即使發生問題亦盡早發現、修正:「咁就唔會將問題積咗好多年之後,顯現出嚟之後先至發生。」

《星島》關注當局鼓勵公務員團體舉辦的活動開放予公眾參與。楊何蓓茵就表示,公務員團體舉辦的聯誼活動一直開放予親友參與,而且效果非常好,如果能協助公務員及親友多認識國家、國情,令效果更大:「呢個其實係好事嚟嘅,都會鼓勵佢哋做多啲呢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