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中學畢業生挑戰「髮禁」 校方申引入中大教授專家報告獲批 牽涉校服及儀容「常規標準」

【獨媒報導】東華三院黃笏南中學畢業生林澤駿及天水圍循道衛理中學畢業生黃永熙,前年入稟區域法院,質疑各自的學校禁止男同學留長頭髮及對待有特殊學習需要學生的方式,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要求法庭施加懲罰性賠償及要求校方公開道歉。校方早前申請引入由中大教育行政與政策學系教授張志強撰寫的專家報告,牽涉香港中學校服及儀容方面的「常規標準」;學生一方提出反對。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今(23日)頒下書面決定,指張教授有相關的專家資歷,加上他過往曾研究教育政策對學生、校方和社群的影響,以及性別和文化認同的議題,若果他可以就「常規標準」的宗旨作供,可協助法庭以該些宗旨來評估兩間中學的校規,故批准校方引入專家報告。
此外,黃永熙申請引入由中大醫學院精神科學系教授鍾維壽醫生撰寫的專家報告,涉及過度活躍症和自閉症等會否導致黃難以服從指示或權威;以及建議學校管理者應怎樣管理有上述病患的學生。惟高官拒絕批准申請,因黃能夠服從在醫療室進行線上授課的安排,又指本案的目的不是建議學校應怎樣處理患過度活躍症或自閉症的學生。
校方申引入中大教授專家報告 牽涉中學校服及儀容方面的「常規標準」
兩案入稟人分別為林澤駿和黃永熙,由大律師鄧鈞堤代表。答辯人分別為東華三院黃笏南中學法團校董會和天水園循道衛理中學法團校董會,由大律師郝曉田代表。
林及黃均質疑校方的「髮禁」對男學生構成直接的性別歧視,包括其本人。二人亦質疑校方所維護的「傳統」乃基於性別定型,以及籠統地假設男學生留長頭髮就是不整潔、不守紀律和操行不佳。
黃另指校方基於他違反「髮禁」,於2021年4月19日起安排他在醫療室進行線上授課,直至學期結束。黃稱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自閉症和對立性反抗症,質疑校方的舉動構成了對殘疾人士的間接歧視。
校方則否認歧視,並且堅稱「髮禁」只是對學生的儀表施以標準和要求,而男學生及女學生的標準是不一樣,符合和反映「香港的傳統學校校服及儀容(conventional school dress and appearance in Hong Kong)」。校方又指,有關標準並沒有令到男學生遭受比女學生更不利的待遇,也沒有對男學生特別嚴格和苛刻。
校方早前申請引入由中大教育行政與政策學系教授張志強撰寫的專家報告,牽涉議題包括:香港中學的校服和儀容方面,包括學生的頭髮長度和髮型,常規標準(prevailing conventional standards)是什麼;以及兩間涉案中學的校服和儀容政策是否反映、有多大程度上反映和符合該「常規標準」。
學生一方則質疑張志強過往未曾進行有關學術研究,他亦未有提供研究方法,並質疑若然有「常規標準」的話,張可以以什麼方法證明。
官批准校方引入專家報告:張志強教授有相關專家資歷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則認為,雖然張志強過往未曾進行有關研究,但是張有相關資歷去給予專家證供,加上他過往曾研究教育政策對學生、校方和社群的影響,以及性別和文化認同。至於學生一方質疑張的研究方法,高官認為可以在審訊中就此盤問證人。
高官不認同專家報告的目的只是單純比較「常規標準」和兩間學校的校規。相反,高官認為若果張志強可以就「常規標準」的宗旨作供,可協助法庭以該些宗旨來評估兩間中學的校規。
學生一方亦質疑校方所提出的專家問題與本案完全不相關,因為他們並未披露「常規標準」是否基於性別定型。高官則認為學生一方「操之過急(jumping the gun)」,現階段尚未清楚張是否會提出任何「常規標準」,更遑論這些標準是否反映了性別刻板印象。當法庭了解張的專家證據形式和規模之後,才有可能對相關議題作有意義的討論。基於以上理由,高官批准校方引入專家報告。
官指黃永熙能夠服從校方安排 拒批引入專家報告
此外,黃永熙申請引入由中大醫學院精神科學系教授鍾維壽醫生撰寫的專家報告,當中涉及「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自閉症」和「對立性反抗症」的定義;上述病患會否導致黃難以服從指示或權威;以及建議學校管理者應怎樣管理有上述病患的學生。校方則提出反對,質疑有關議題範圍過闊和籠統。
法官高勁修指,黃能夠服從在醫療室進行線上授課的安排,後來在同年8月他獲准留較長的頭髮,醫療室上課的安排亦被終止,但理由並非由於黃不能夠服從安排。因此高官看不到黃引入專家報告證明自己的病患會否導致難以遵從校方指示有何目的。高官亦同意校方陳詞所稱,本案召開審訊的目的,不是對於學校應怎樣處理患過度活躍症或自閉症的學生,給予指引或建議方案。高官最終拒絕批准黃引入專家報告。
案件編號:DCEO13、1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