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判詞多番強調,本次審訊並非為審判黎智英的政治立場,因他有自由去抱持任何政治意見,但若他將想法付諸非法行動,則另作別論。判詞特別使用了兩個章節,去分別分析黎智英對台灣和香港的政治立場,並指黎智英認為香港的命運和台灣相連,贊成利用台灣作為槓桿針對中國,又分析在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仍作出相關公開評論,並作出中國是西方威脅的論述,最後法官總結黎智英對台灣的政治立場,沒有因為《國安法》而改變。

至於對香港的政治立場,法官指正當香港面對九七回歸時,黎智英表達自己擔憂中國會干預香港自由,深信香港一定要保留西方價值,例如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出行自由和法治,他堅決反對將中國價值套在香港。

全盤接納各「從犯證人」口供

法官接納多名認罪的蘋果高層證供,指黎智英的立場反政府和反中共,2014年佔中運動是《蘋果日報》的分水嶺,「變形」為一份反政府反共的報章。而在2019年反修例示威,黎智英主張「和勇不分」。其中楊清奇更稱,黎智英的政治立場因應美國副總統彭斯2018年10月在美國的演說,而變得更加「激進」,黎曾私下向他表示美國已經「反枱」,黎認為美國應該趁習近平處於弱勢,趁機會「落井下石(法庭譯作:kick a man when he is down)」。

法官又指,在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並沒有試圖隱藏他對《國安法》實施的反對,繼續批評該法打壓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借《蘋果》推動政治主張 國安法後轉隱瞞惟仍求制裁

分析了黎智英對台灣和香港的政治立場沒有改變後,法官進一步裁斷指,黎智英的思想成為《蘋果日報》的編採方針,藉該份報章作為平台,攻擊香港政府和中共政府,又乘機推廣他的政治主張。

法官全盤接納各名「從犯證人」的證供,總結指黎智英是《蘋果日報》的航手,多名蘋果高層形容他是一名「事事過問」的老闆,而黎的政治立場對《蘋果》的編採方針極具影響力,同樣地評論文章的寫手均須按黎的政治取態作揀選。法官又特別引用其中一名高層楊清奇的言論,稱《蘋果》的編採自主,是「鳥籠內的自主」,並形容該比喻「準確和符合現實」。法庭又重申,黎智英是一個「強勢、愛控制」的老闆,利用《蘋果》推廣和實施其政治主張。

在161篇被指煽動的文章,法庭每一篇都仔細閱讀和考慮,整體都是有規律地展現黎智英對中共懷有嚴重敵意和偏見,法庭特別列出幾個例子證明,例如中共政府、香港政府和香港警察被描繪為以傷害香港人為目標的「敵人」;中共和香港官員經常被猛烈批評,還成為被諷刺和貶損對象,例如形容前特首林鄭月娥為「邪惡」,又稱呼習近平為「習帝」,而港警則被叫作「黑警」。

在《國安法》生效前,法庭指黎智英公開呼籲針對香港政府高層官員制裁,在《國安法》實施後,黎仍有「間接但容易理解」的表達,希望制裁出現。法庭又指,黎智英的最終目標(end game)是要推翻中共政府,或者至少令國家主席習近平下台,他又希望將中國的價值改變成西方價值,並集結不同外國人物,希望遊說影響該國對香港的政策。

案件編號:HCCC52/2022

相關報導:
【蘋果案】法官指黎智英對中國深懷怨恨 藉口「幫助港人」實為推倒中國政府
【蘋果案】判詞首7頁描述黎智英憎恨中共 藉《蘋果日報》荼毒讀者
【蘋果案】法庭指該用常理理解「勾結」 外國實施技術禁運屬「敵對行為」

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