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政府申請解散法團 料土裁處一月初初步研判

【獨媒報導】政府上周宣布將解散宏福苑現有法團管委會, 引起爭議。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被問到土地審裁處何時會批准政府申請,她指已按土裁處指示,在申請當日(12月19日)透過電郵、傳真和WhatsApp通知現屆法團管委會,周一(12月22日)在報章刊登通知。麥美娟稱土裁處會予時間現屆法團管委會,如有任何意見,可在期間提出,料土裁處在一月初會有初步研判。
政府是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在12月19日提出解散現屆法團管委會申請,麥美娟指審裁處已即日處理一些法律程序,包括通知現屆管委會。具體時間表方面,麥美娟稱尊重土地審裁處的決定和安排,具體的時間安排要視乎法律程序及土地審裁處訂下的研訊日期。
當局擬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宏福苑臨時管理人,麥美娟指土裁處發出同意申請時會說明合安何時進場,稱望批出申請後馬上進場,處理包括法團曾經簽署的合約、現時銀行戶口的結餘和保單條款等。
記者問到為何未經公開招標,以及如何確保管理人向業主負責。麥美娟指當局申請時,需向土裁處解釋為何委任合安,例如具備專業知識、擁有長久工作經驗等。她表示,法例未有規定管理人如何匯報工作,但合安將每月向民政事務總署提交報告,並每三個月向土裁處提交報告及交代工作。至於與業主聯絡方面,麥美娟稱會透過不同簡介會,以及設立熱線。
麥美娟重申,政府僅是解散管委會,沒有取代法團法人地位。管理人日後的工作包括舉行業主大會、決定款項如何使用等,均須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辦理。她指政府是次目的,僅為「為業主提供專業支援,同時無需業主有任何財政承擔」,認為是最妥善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