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宏志閣業主領租助須聲明不自住不出租 民青局稱為「防止濫用資助」

【獨媒報導】宏福苑大火發生已近一個月,安置方案「十劃都未有一撇」,政府日前就公布租金補助劃定為期兩年,每年發放15萬元,共30萬元。租金補助昨日起開始發放,《獨媒》得悉有宏志閣業主被社工要求簽署一份聲明,表明在領取補助期間,不會以宏志閣單位為居所,或將單位出租,否則不能領取租助。有業主對安排感到奇怪且資訊混亂,因為宏志閣根本未解封;亦有已租住新居所的業主擔心,若宏志閣在半年內解封,政府或停止再發放租助,已簽下的1年「死約」,就要全部由災民自掏荷包。
《獨媒》昨午查詢 民青局晚上社交媒體「回覆」
《獨媒》昨午向民青局查詢事件,問及聲明目的為何、如何巡查「虛假聲明」的個案,以及會否承諾宏志閣可以在兩年內解封。當局昨晚在社交媒體發文表示,宏志閣的聲明是「特別安排」,目的只為防止濫用資助。若之後大廈解封,宏志閣業主即使正接受補助,仍可選擇搬回單位,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發放。
當局公布租助方案後,宏福苑住戶陸續透過「一戶一社工」接觸,獲告知可以開始申領第一期租金補助,不過仍未解封的宏志閣業主就被要求,額外作出一份聲明,表明不會以宏志閣單位為居所,或將單位出租,不簽聲明的話就無法領取租助,而若作出虛假陳述的人,將有機會遭到刑事檢控。
文件無提重置或解封時間表 卻提停止發放條款
《獨媒》獲得申領文件資料,當局在「背景」部分解釋,雖然有居民已入住青年宿舍、營舍、酒店、過渡房或房協單位,但有意見指因多年生活習慣、社交關係、子女上學等理由,宏福苑的居民希望在住宿上有更多彈性及選擇。部份宏福苑業主在火災後可能已自行安排臨時住宿,例如暫住在親友家,但他們的長期住宿需要也同樣應獲得支援。
當局將會安排發放每年15萬租金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即75,000元。另外業主可獲發一次性搬遷補助50,000元。租助屬非實報實銷,毋須證明已租住單位。而政府於昨日起開始發放第一次租助。文件又表明,「視乎重置方安的進展,在業主接受最終重置方案後,就不會獲發下一期租金補助」。
民青局指即使正受資助 仍可搬回單位 惟下期不發放
有宏志閣的業主表示會簽署聲明,因為始終需要補助租樓,但關注解封宏志閣的時間,因為租約通常是一年生約一年死約,如果租樓後半年獲告知解封,或已算是宏志閣的「重置方案」,擔心政府會停止發放租助,餘下半年「死約」就要由業主自費承擔。另外業主指出,若果解封亦希望回到宏志閣居住,但一旦重新入住就違反聲明不得領取租助,「死約」賠償的問題令「早日回家」的心願又多了一重考慮。
民青局回覆《獨媒》的內容與社交媒體帖文大致相約,沒有交代居民關心的解封時間表。當局有解釋宏志閣業主聲明書是特別安排,聲明只為防止濫用資助,若之後大廈解封,宏志閣業主即使正接受租助,仍可選擇搬回單位,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發放。而租助每半年發放一次,讓業主可根據情況彈性安排居住選擇。
領取租助後 確認過渡屋明年2月1日起須繳租
在民青局的回覆當中,未有詳述領取租助後,各類付租安排。根據領取補助的文件,有提及「業主領取租金補助後仍可選擇居住於房屋局提供的過渡房屋或房協的單位。但由於他們已領取租金補助,他們需要在2026年2月1日起,向過渡屋的營運機構或房協繳交租金。」
另外現居於青年宿舍或酒店的業主若有意繼續居住,亦需視乎營運者的房間供應情況及繳付租金。由於租金補助屬非實報實銷,業主可以用租金補助支付相關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