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9日電)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及前蘋果日報3家公司先前被判觸犯國安法罪名成立,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刑期,除了黎智英被重判20年,其餘8人分別被判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黎智英被判刑20年,為各人之中刑罰最重者,其餘各人刑期分別為前律師助理陳梓華6年3個月、「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7年3個月、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6年9個月、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10年、前總編輯羅偉光10年、前社論主筆楊清奇7年3個月、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10年、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7年。(編輯:周慧盈/陳鎧妤)115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