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罪成,被判入獄20年。法官認為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串謀勾結外力的行為不僅精心策劃亦是早有預謀,裁定為「罪行重大」。

判詞指出,黎智英串謀他人請求外國制裁中國與香港,所促成的相關措施至今仍未解除,雖則並非導致制裁的唯一原因,但如果說沒有起到任何作用,是完全不切實際。

判詞亦提到,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如涉及外國實體,一般會被視為較嚴重,理應判處更嚴厲的刑罰。

編輯:黃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