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京华城”贪污案:一审判囚17年、褫夺公权6年

柯文哲步出台北地方法院

图像来源,AFP
柯文哲步出台北地方法院

    • Author, 潘柏林
    • Role, BBC中文特约记者
    • Reporting from, 台北

台湾民众党创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案”及“政治献金案”共四项罪名,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判其入狱17年、褫夺公权6年。

这个判刑意味着,他将失去2028年总统选举的参选资格。

柯文哲在宣判后称案件遭政治介入,指审判是“司法表演”案件。民众党预告将发出“全国动员令”,周日(3月29日)在台北凯达格兰大道示威“讨公道”。

有学者对BBC中文分析,失去柯文哲的民众党,在今年地方选举“蓝白合”变得弱势,使国民党掌握主导权。而民众党主席的黄国昌预计掌握权力,但不能完全承继柯文哲的声量和支持者。

罪成的裁决

案件3月26日下午在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检方针对四项罪名对柯文哲求处28年6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裁定,柯文哲在“京华城案”涉及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处13年徒刑;侵占政治献金案涉及公益侵占罪及共同犯公益侵占罪,分别判处2年及3年6个月徒刑;挪用众望基金会款项部分涉及背信罪,判处2年6个月徒刑。

法院就各罪分别判刑,并合并决定最终执行刑期为17年。

柯文哲与民众党主席黄国昌进入台北地方法院

图像来源,AFP
柯文哲与民众党主席黄国昌进入台北地方法院

值得留意的是,控方指控柯文哲收贿1710万元台币(53.6万美元;369.6万人民币),法院裁定柯文哲有收贿210万元,而另外1500万元是供述证据,属于被告在审判外不利于己的供述,在没有补强证据下,法官不能认定为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