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新细则:“强制解锁”电子设备为何引起广泛关注

一个手机萤幕显示正在输入密码

图像来源,STR/NurPhoto via Getty Images

香港当局最新修订《香港国安法》的实施细则,当中包括警方可要求任何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指明人士”提供电子设备(手机、电脑等)的密码或其他解密方法。

一旦拒绝提供密码或是提供“虚假或有误导成分”的资料,即属犯罪,经定罪后可处罚款及监禁。

前者最最高可罚款10万及监禁1年;后者最高可处罚款50万及监禁3年。

新的实施细则公布后,引来香港及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也引来外界忧虑会对私隐权构成侵犯,香港政府强调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合法权益。

有法律学者认为,是次修订进一步扩大执法部门的权力,认为在目前的修订下,或会令到一些本身与调查无关的人也有机会牵涉在内。

香港政府表示,新修订的条文并非香港独有,称包括英国、澳洲、新西兰、爱尔兰及新加坡在内的的国家亦有相关法例。

强制解锁、海关可充公具煽动意图物品

香港政府星期一(3月23日)公布《香港国安法》第43条修订实施细则,并于同日生效。

当中引起社会关注的修订,主要是有关电子设备的补充条文,条例列明警务人员可以要求任何“指明人士”提供所需的密码或其他解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