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新北市盧姓男子不滿胞兄分到較多家產,持藍波刀於新店某豆漿店揮刺胞兄多刀,所幸胞兄急救後倖免於死。一、二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盧男7年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根據判決,盧男認為胞兄分得較多家產而心生不滿,盧男胞兄另訴請盧男返還贈與物。盧男胞兄勝訴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獲准,法院於民國113年4月16日下午,派員會同盧男胞兄與2名員警前往盧男住處停車場查封自用小客車。

盧男到場後,看到胞兄依法院執行人員指示持手機將車輛拖吊過程拍照存證,即不斷逼近胞兄數度以肩膀頂撞肩膀及手臂,隨後從後腰際取出廚刀比劃,導致胞兄驚懼奔逃呼喊,在場2名員警聞訊即以現行犯當場逮捕盧男。

盧男胞兄事後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要求盧男不得侵害,也應遠離住處至少500公尺。但盧男於113年10月10日清晨,持藍波刀騎車到胞兄住處附近徘徊,看到胞兄正在一家豆漿店用餐,停放機車後持刀朝胞兄猛刺;盧男胞兄逃離現場,盧男騎車追趕。盧男胞兄後來被送醫急救,倖免於死。

一、二審認為,盧男的殺人犯行具有計畫性,手段激烈,犯罪雖止於未遂,但所生危害非輕,審酌盧男坦承犯行,行凶動機均非出於單純惡意等因素,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最高法院於2月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蕭博文)11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