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26日審結京華城容積獎勵等案,下午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中右)兩人一同到場,步入法院。中央社記者趙世勳攝 115年3月26日
台北地方法院26日審結京華城容積獎勵等案,下午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中右)兩人一同到場,步入法院。中央社記者趙世勳攝 115年3月26日

(中央社網站26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今天依貪污等罪合併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另外,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前台北市工務局局長黃景茂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判刑4年6月,前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判刑2年4月,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前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判刑1年3月、緩刑3年,會計師端木正判刑1年,應曉薇顧問吳順民及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無罪。以下為北院新聞稿全文:

(編輯:張珈爾)1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