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因經營無牌職業介紹所,違反《僱傭條例》相關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女子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被判罰款5千元。法庭同時命令她將收取的1千元服務費退回有關僱主。

勞工處去年3月接獲一名陪月員的僱主的投訴,調查後有足夠證據顯示該女子經營無牌職業介紹所,勞工處於是提出檢控。

勞工處提醒,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或濫收求職者佣金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編輯:任順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