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共同亲权:世纪修法允许离婚夫妻共享子女监护权

设计图片:日本神户一位女士(右)与男孩(左)并肩通过人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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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修改之前,日本是 G7 国家中唯一不承认“共同监护权”法律概念的国家。每当夫妻离婚后,子女监护权通常只判给单亲一方,多数情况是母亲。

    • Author, 吕嘉鸿
    • Role, BBC中文记者

2026年4月1日,日本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法》修正案正式生效。离婚夫妻可以选择共享子女监护权,结束了日本一个多世纪以来仅允许单一亲权的传统制度,也让日本终于跟上G7其他成员国的脚步。

此次修正案中的“共同亲权”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日本离婚的夫妻,包括双方都是日本人,或者一方是日本国籍、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在日本法院处理离婚的外国夫妻。

在此之前,日本是七大工业国集团(G7)中唯一不承认“共同监护权”法律概念的国家。每当夫妻离婚后,子女监护权通常只判给单亲一方,多数情况是母亲。拥有监护权的一方拥有绝对权力,可完全切断另一方与子女的联系。

这套单一亲权制度长期受到国内外批评,许多离婚者在失去监护权后,与子女彻底疏离,造成亲子关系永久断裂以及带来的社会或心理健康问题。

“共同亲权”实施带来哪些改变?

东京某卡通人物主题店内,一对父母带着年幼女儿选购玩具。父亲(中)右手抱着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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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最大的改变,是离婚夫妻可透过协议或家事法院决定采用“共同监护权”或“单一监护权”。选择离婚后的父母双方需共同决定子女的重大事项,例如教育、居住地等。

据英文《日本时报》(Japan Times)报导,新法最大的改变,是离婚夫妻可透过协议或家事法院决定采用“共同监护权”或“单一监护权”。如同许多国家行之有年的共同监护权,父母双方需共同决定子女的重大事项,例如教育、居住地等,但遇上紧急医疗情况也可单独决定。

评论称这让父母双方都能持续参与子女成长,避免一方完全被排除在外。

过去,日本离婚夫妻虽然可以自行协议监护权与探视安排,但一旦进入法院诉讼,监护权只能判给单方。如今新法律则赋予家事法院更大弹性,可根据个案判断最适合的安排。

此外,即使是旧法下已离婚的夫妻,现在也可向家事法院申请重新审查监护权安排,让过去因单一亲权而受损的亲子关系有机会获得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