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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前,主播会提前几小时到公司进行当日的造型设计。
培训结束后,每个团的运营总监就会来舞蹈室选人,并根据每个新人的形象和风格分到匹配的团中。
杨女士正式上播后底薪8000元,高于南京普通文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然而,她在这份为期三个月的工作结束后,没有拿到任何工资。
她说,“他们以各种理由不断拖延或拖欠我的工资。”她现在仍在与公司沟通维权,争取得到她所签订合同上的合法工资。
记者从求职者处了解到,主播通常与团播MCN签订“经济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收入分配来自分成:打赏金首先被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分走一半左右,运营方和直播间主持人再抽取一部分,最后主播提成约为20%–25%。
但小雅透露,打赏分成仅占主播收入小部分,主要收入其实来自榜一大哥或大姐的私下转账。
“有些主播能同时与四五个大哥交往,接收所有人的转账。”她说,如果主播不知道如何回覆大哥,可以把截图发给运营,运营会负责指导如何回覆。
小雅还透露,在这个行业,公司不发放工资的情况非常常见,公司还会以各种理由扣除员工的工资,比如直播时长不足等。
提供免费或远低于市场价格的租住房也是MCN机构的惯用手段。杨女士说,这些公司提供的免费宿舍只为期三个月,而且这些住所的状况也很糟糕,有些甚至都没有窗户。“从第四个月开始,租金就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了。”
团播是怎么火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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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团播兴起于2022年,并在2025年7月因某文化集团旗下的男团直播间推出的“扫腿舞”迅速在社交平台走红,此后该行业出现爆发式增长。
根据《2025中国网络表演行业团体直播业务现状与发展情况分析报告》,团播2025年日均开播房间数达到约8000个,同比增长超20%,全年营收预计突破150亿元。
大陆财经科技媒体 “36 氪” 报道称,头部公会(网络直播经纪机构)单场团播PK赛营收流水可达1000万元以上,部分主播单场收入突破百万。
团播中最常见的模式之一为“舞蹈刺客”,即同一个团的两个主播之间进行限时PK,表演近期抖音上热门的小舞蹈,观众的打赏会换算成票数,票数更高者守擂成功,晋级下一轮。各家公会还会定期举办集体排位赛,评选每日冠军、月度冠军和年度冠军等。
除PK对决外,团播内容还包括舞蹈接力与群舞表演。舞蹈接力环节中,上场主播通常依据观众打赏金额随机指定,团队成员各自具备不同舞蹈风格;群舞则由全体主播共同完成一支舞蹈,镜头多聚焦C位,观众可自由选择赠送礼物的对象。
陕西歌舞团2025年统计数据显示,团播直播间曝光量持续攀升,10 月最高单场曝光量超530万,平均单场曝光量突破300万。
随着越来越多的MCN机构涌入团播赛道,各家公司开始使用各种猎奇的PK方法以应对竞争,包括安排一个女主播和多个男主播做亲密动作进行互动;在“团播吃播”中,主播在进行舞蹈表演的同时同步食用不同食物。
情绪价值还是情感诈骗?
针对上述主播提到的欠薪问题,专攻直播打赏相关案件的四川云澜风扬律师事务所石国力律师对记者指出,维权路径完全取决于主播与机构的法律关系定性。
“如果主播接受严格管理、有固定底薪,可能构成劳动关系,则有资格进行劳动仲裁,然而双方通常签的都是合作协议,主播自主性强、收入靠分成,这被视为商业合作,纠纷必须诉诸法院,成本与难度骤增。”石律师表示,举证责任也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难题。
“对于主播而言,要证明雇佣关系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合同明确被命名为合作协议,而且缺乏诸如打卡记录之类的传统证据。” 他说,“当机构以‘直播时长不足’拒付报酬时,证明自己‘播够了’的责任也可能落在主播身上。”
对于这一新兴行业的合法性,石律师表示,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38辑第1573号案例,网红通过情感诱导观衆打赏,制造虚假恋爱关系假象,使其相信未来可能存在性关系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石律师还援引了2021年已判决的一起直播情感诈骗定罪案例说明,一旦构成诈骗罪,司法机关将追究主播及其公司的全部责任。
针对“情感诱导”与“情绪价值”的边界,石律师认为,真正合法的情绪价值,一定不包含欺骗内容,也不会让相对方产生错误认知。夸奖、赞美、安抚等可作为附加服务,但绝不能成为服务核心。若将虚假情感包装为商业服务,等同于变相合法化陪聊、陪睡、网恋诈骗等行为,这明显违背道德与法律底线。
他强调,情感陪伴式社会需求而非商品,所谓“时代情感需求”只是资本牟利的噱头。“欺骗就是欺骗,不能因任何概念而变得合法或合理。”
“团播的真正问题在于主播透过微信、QQ、平台私信等线下渠道,以提供情绪价值为由开展虚假情感服务、诱导观众高额打赏,”他说,“此类行为被视为非网络服务内容,脱离了平台、公会与主管部门的监管体系,却被忽视了其本质属于网络直播营销衍生行为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