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支持三星资方诉求 要求工会勿耽误生产
韩联社水原5月18日电 韩国法院18日就三星电子资方针对工会提出的禁止其进行违法集体斗争行为的申请作出裁定,支持资方大部分诉求,要求工会即便罢工也不得耽误生产。该决定或给劳资谈判以及工会的罢工计划带来不小影响。
三星电子资方上月16日针对公司两大工会向法院提出有关禁止劳方进行违法集体斗争行为的申请。水原地方法院民事审判第31庭18日就此作出裁定,明示劳方在进行集体斗争期间不得停止或妨害有关设施运转和维护以及晶圆防护相关工作,也不得唆使工会成员进行相关行为。如违反相关义务,工会方面应向资方支付1天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5.3万元)。
韩国《劳动组合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即使在工会集体行动期间,防止有关设施受损、原料及产品变质或腐蚀的作业仍须照常进行。法庭表示,为践行立法宗旨,劳方应切实执行法律规定的相关防护工作,不应流于形式。法院还考虑到半导体工艺特殊性、三星电子在全球半导体供应链的作用作出支持资方大部分诉求的决定。
法院的决定事实上等于制约了工会的罢工方式,恐将给劳资谈判带去不小影响。劳资双方于当天上午起在政府的协调下进行谈判,继续讨论绩效奖励等焦点问题。鉴于工会方面已宣称若谈判破裂便于21日启动总罢工,这恐将是劳资双方在罢工前进行的最后一次谈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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