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彰化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彰化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1日電)曾姓保險業務員佯稱已幫保戶代墊保險費,導致保戶誤信並轉匯新台幣89萬元,其再用以清償債務,彰化地院依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曾姓女子112年擔任保險業務員期間,向1名保戶招攬商品,佯稱新保單利息豐厚,她已先代墊保險費89萬元給保險公司,請保戶用現有保單質借89萬元後,再匯款還給她,並出示實際上尚未入帳的劃撥單,以及表面上雖已上傳保單至保險公司,實際上並未送件的投保查詢紀錄。

這名保戶誤信保單送件完成,即以現有的另1張保單申請貸款89萬元,再轉匯至曾姓保險業務員帳戶,業務員再以這筆錢用來清償債務。由於保戶遲未取得保單,向保險公司查詢後才發現業務員未送件審核,驚覺受騙。

法官認為,曾姓被告利用保戶信賴訛詐89萬元,用以清償個人債務,且數額頗高,遠超過被告年收入,除侵害告訴人財產法益外,更有害保險市場秩序及保險公司信譽,加上被告於偵查否認犯行,至審理才坦承犯行,考量迄今尚未提出讓告訴人接受的賠償條件等,依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年。(編輯:林恕暉)11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