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日本自民党总部悬挂的日本国旗。5月摄于东京永田町。(共同社)

  【共同社8月13日电】处罚损坏日本国旗行为的《日本国旗损坏罪法》13日正式施行。该法规定对于“以明显令人感到不快、厌恶的方法”公然损坏、移除、污损国旗者,处以两年以下拘禁刑或2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8465元)以下罚金。国会审议中,该法被指可能侵犯《宪法》所保障的“表达自由”以及通过扩大解释来适用。警察厅已向都道府县警方发出通知,要求对能否立案作出谨慎讨论并有组织地进行判断。

  创设国旗损坏罪是高市早苗就任首相前就提出的主张,写入了去年10月自民党和日本维新会的联合执政协议书之中。自民党、日本维新会、国民民主党、参政党四党以“保护珍视国旗的国民情感”为目的,向之前的特别国会共同提交法案,7月17日获得通过。

  在野党批评该法“给恣意立案和扩大解释留下余地”,要求明确处罚对象,但提交方仅表示“将基于每个具体的情况(作出判断)”。作为知情人出席国会审议的多名大学教授等以恐与表达自由相抵触为由,主张该法很可能违反《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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