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政府在伊朗达亚尼家族第二起ISDS案中胜诉
韩联社首尔、果川9月30日电 韩国政府在伊朗达亚尼(Dayyani)家族索赔逾7000亿韩元的第二起国际投资争端案中胜诉。
法务部30日表示,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仲裁庭28日裁定,驳回达亚尼家族6名成员于2021年10月针对韩国政府提起的第二起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案的全部索赔请求,涉案金额约77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8亿元)。仲裁庭还裁定,达亚尼家族应向韩国政府支付其诉讼费用的75%(约40亿韩元),以及约8亿韩元的仲裁管理费用。
达亚尼家族主张,韩国政府以获得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批准为由推迟支付赔偿金,构成国籍歧视。但仲裁庭考虑到美国对伊朗实施的经济制裁及国际经济秩序,认定韩国政府的决定具有正当性。
关于仲裁庭是否具有管辖权,韩国政府主张,本案涉及此前第一起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裁决所确认的赔偿金债权,并不构成新的投资,因此不属于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庭的管辖范围。仲裁庭则认为,该债权属于原有投资的延续,因此认定其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2010年11月,达亚尼家族通过旗下家电企业“Entekhab”向债权人团支付约578亿韩元的合同保证金,以收购当时正处于企业重组程序中的大宇电子公司。大宇电子债权人团最初选定Entekhab为优先谈判对象,但随后以其未提交投资承诺书为由解除买卖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达亚尼家族随后针对韩国政府提起第一起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仲裁庭于2018年6月裁定韩国政府应支付约730亿韩元及利息。韩国政府提起撤销仲裁裁决诉讼,但遭到驳回,最终败诉。
此后,韩国政府于2022年4月支付了总额858亿韩元的赔偿金及利息中的622亿韩元,剩余236亿韩元则根据法院的扣押及收取命令办理提存。在收到韩国政府支付的赔偿金之前,达亚尼家族已于2021年10月提起第二起国际投资争端仲裁,称韩国政府未支付赔偿金,违反了投资协定。在第二起仲裁案中,达亚尼家族方面主张,如能及时收到赔偿金并将其投资于其他领域,本可获得约1.26万亿韩元的收益,并据此提出索赔,随后将索赔金额下调至7700亿韩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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