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逃生梯開窿做「生口」 房屋局ICU稱無為意違消防例 勞工處稱無知識辨別

【獨媒報導】常理來說,走火警是要循樓梯逃生,不過在宏福苑大火,超過150戶居民事後表示是乘搭升降機逃生,該情況與大維修工程違規工程有關。在第二日的「獨立委員會」聽證會上,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杜淦堃指出,逃生樓梯的窗戶被改成方便工人出入、運送發泡膠的「生口」,外牆的火勢循「生口」攻入後樓梯,令居民的逃生通道被切斷。
問題是對防火通道作出結構上改動,符合現有法例嗎?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在會上表示,不但違反多項消防規例,亦違反了《建築物(建造)規例》,以及屋宇署的安全守則。不過房屋局轄下的「獨立審查組(ICU)」根本沒有就宏福苑進行實地巡查,只是審閱文件。不過即使有相片顯示,本來後樓梯的玻璃窗換成木框,ICU仍稱只將「重點」放在程序和表格規格上,未留意違規情況。另一本來要保障勞工的勞工處,則稱有人居住的樓宇,其後樓梯應由屋宇署或消防管轄,勞工處缺乏專業知識,無法辨別情況是否違規。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杜淦堃
分判商指宏業指示 有稱入場前已有「生口」
杜淦堃指,宏福苑8座的棚架工程,由6間分判公司負責,事後委員會曾去信要求各公司解釋,各公司均指是宏業建築要求每隔5層,就要在後樓梯造一個「生口」,方便運送發泡膠封起各層的玻璃窗。部分公司指,「入場」前已經有「生口」,不是他們所為,部分「生口」是初時是用鋁塑板造,但因為經常破裂,部分改用木板製成。
杜淦堃續指,對逃生通道進行翻新本來是要合乎法規,要有其他消防措施替代,令工程符合消防標準,但宏業改造「生口」的做法,令火勢循棚架攻入梯間,大大破壞逃生樓梯的功能,違反了多項消防規例,以及《建築物(建造)規例》。另外,屋宇署又指,木板會阻擋天然採光,會影響逃生。
即使有多項違規,無執法就無犯法,到底誰有監管責任?杜淦堃似乎將問題引向ICU,他指ICU確認相關改動窗戶的工程,是「小型工程項目」,只需要隨機抽查和核實文件,並無就宏福苑進行實地巡查。

資料圖片
未有現場巡查 審文件有相亦不察覺問題
不過杜淦堃指出,即使是文件審閱,ICU亦未能發揮職能,因為相關改動有附上照片,顯示窗口改成木門封上,ICU似乎未有發覺消防問題。委員會曾向ICU查詢,獲得回覆是當時ICU將重點放在程序,文件規格上未有留意違規情況。杜淦堃直言,即使有違反屋宇署要求,但ICU也不會察覺。
另一可能相關的部門是勞工處,勞工處有多次審核,但都無處理問題,處方解釋是指有人居住的樓宇,其後樓梯應由屋宇署和消防處管轄,勞工處對其他部門的法律缺乏專業知識,無法辨別消防條例違規情況。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問到,香港的機制不是靠承建商本身來執行責任嗎?杜淦堃表示各個部門有自己法規,有處理機制,但只依賴承建商申報的機制,「係咪理想,有無系統性問題」,是委員會要考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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