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国安委法案:国安案可闭门审讯、律师须审查,学者忧未来被告“以一敌众”

2012年5月31日,澳门警员在澳门法院外旁听欧文龙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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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澳门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法案,法案将于政府公布翌日生效。

法案列明国安委的职责和组成,同时增订《司法组织纲要法》条文,允许国安案件可闭门审讯,亦强制参与的律师要先通过国安委审查,取得特别许可;如果审查不通过,被告就要更换律师。

目前,香港并无设立律师审查机制。此前,曾有少数葡裔律师公开表达忧虑。不过当地葡文媒体也表示,大多数律师被要求置评时,均称“不愿作无谓牺牲”、“现况如此”、“不便评论”。

法案在2月由政府提案,到通过前后不足两个月。通过后,澳门政府发新闻稿,向立法会、社会市民展现的“强烈责任担当”表示谢意。

去年7月,前民主派议员区锦新被指“勾结境外势力”,成为澳门国安法下被拘捕的第一人。他至今已被羁押超过230日,但案件仍未开审。

有法律学者向BBC中文分析,修法不排除与区案有关,但认为法案只是澳门多年来“加强宪法在特区执行”的一部分。

该学者担心,未来在国安指定法官、指派律师,以及由特首提名的检察官组成的闭门审讯中,被告将陷入“以一敌众”的局面。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议会大楼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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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早在2009年制订《维护国家安全法》,于2018年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国安案律师须被审查

澳门的立法程序主要分提案、在立法会大会进行“一般性”表决、委员会逐条审查、修正,再经“细则性”表决后成为法律——类似香港立法中的首读、二读和三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