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15日電)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今晚證實,澎湖「大進滿88號」漁船在陸方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採取處罰措施後,洪姓船長已於今天返回。

陳斌華說,福建海警部門7月2日在泉州圍頭以東海域禁漁區內,查扣涉嫌在中國大陸禁漁期內,使用違反最小網目尺寸底拖網進行捕撈作業的台灣漁船「大進滿88號」。該船係違反中國大陸「漁業法」中「在禁漁區、禁漁期內違規進行作業」等相關規定。

他宣稱,中國大陸海警「依法」展開執法行動,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置,「有效維護了相關海域漁業生產秩序、海洋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有力震懾了違法違規行為」。在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採取處罰措施,洪姓船長已於11月15日返回。

「大進滿88號」及洪姓船長遭中國大陸扣留逾4個月,今天在繳清人民幣21萬餘元(約新台幣95萬元)罰款(其中人員人民幣10萬、漁船11萬餘元)後,人船終獲陸方釋放,由友船「大進滿8號」前往接船後一併返航,預計16日上午返抵澎湖。(編輯:楊昇儒)11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