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35死衝撞案 當地檢察院批准逮捕駕車犯嫌
(中央社台北16日電)11日發生的珠海駕車衝撞案導致35人死亡、43人受傷,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今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犯罪嫌疑人樊姓男子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珠海檢察」微信公眾號16日晚間公布,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珠海市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的「珠海11·11駕車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樊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11日發生的珠海駕車撞人案導致35人死亡、43人受傷,震驚中國國內外,更驚動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作出指示,稱此案「性質極其惡劣」,要依法嚴懲凶手。
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會今天針對此事召開擴大會議指出,此案「給平安穩定大局造成嚴重影響」。因此要認真細緻抓好案件後續處置工作,並高質、高效推進案件偵辦,依法「嚴懲凶手,震懾犯罪、安定人心」。
根據珠海市公安局12日通報指出,涉案的樊姓男子是因不滿離婚後財產分割結果而駕車衝撞。樊姓男子在駕車衝撞後一度自殘尋短,雖被警方當場控制,但因自殘成重傷而無法偵訊。當時將他依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並在送醫救治的情況下予以刑事拘留。(編輯:廖文綺)11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