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涉顛覆政權案 戴耀廷重判10年、黃之鋒4年8個月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9日電)香港45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今天宣判刑期,被視為主謀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獲刑10年最重,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判4年8個月。
其他被告刑期在4年多至7年多之間,包括林卓廷6年9個月、梁國雄6年9個月、黃碧雲6年6個月、楊岳橋5年1個月、胡志偉4年5個月、朱凱廸4年5個月、毛孟靜4年2個月、譚文豪4年2個月、郭家麒4年2個月、范國威4年2個月。
以上各人都是前立法會議員,屬於泛民不同黨派。
另外,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獲刑4年3個月。
在這起被稱為「35+初選」的案件中,泛民陣營許多菁英都成為被告,案件由高等法院審理,並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訊,45人被判罪成,今天宣判刑期。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參與程度設有刑期分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在此之前,大部分被告已被扣押一段時間,最長的有3年8個月。
此案一直備受美國等西方國家關注,部分國家此前曾批評港府在「反送中」運動之後持續逮捕泛民人士,侵蝕「一國兩制」的基礎。
「35+初選」計畫由戴耀廷提出。2020年7月11至12日,在泛民組織民主動力的主導下,泛民一連兩天舉行立法會選舉初選,由選民參與投票,目的是選出參加同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後因COVID-19疫情延後一年)泛民代表,並爭取在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35以上)議席,以便無差別地否決政府一切財政議案,最終迫使行政長官辭職、政府停擺。
香港國安法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編輯:周慧盈)11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