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8日電)前中國農業農村部長唐仁健受賄案,今天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唐仁健任官17年期間,利用職權非法收受人民幣2.68億餘元(約新台幣11.5億元)的財物,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死刑緩期執行簡稱「死緩」,是中國特有的刑罰執行制度。與一般緩刑不同,死緩的緩刑期內,犯人仍需收押監禁。期間,受刑人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即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可再減為有期徒刑;如果確實另有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並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覆核,才執行死刑。

央視新聞報導,經調查,唐仁健2007年至2024年利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甘肅省長、農業農村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折合2.68億餘元的財物。

法院認為,唐仁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鑑於他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且「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遂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判決,唐仁健除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外,還將把他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中國國庫,且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唐仁健是在2024年5月擔任中國農業農村部長任內被查落馬,同年11月被開除中共黨籍和中國公職(雙開),今年7月25日接受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訊,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編輯:邱國強)11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