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長兒子毆打竊嫌被告 一審拘役55日緩刑2年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4日電)警政署長張榮興的兒子張邵棠在台中經營火鍋店,日前發現有竊嫌闖入店內,夥同洪姓友人返店,以球棒毆打竊嫌並限制其行動1小時而被告。台中地方法院今天表示,張邵棠及洪姓2名被告各被判處拘役55日,均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張邵棠在台中市美村路經營火鍋店,於4月11日凌晨3時許接獲保全系統通知有竊嫌潛入,即夥同洪姓友人返店逮人。發現竊嫌後,雙方發生衝突。竊嫌控訴遭對方持球棒毆打、熱湯燙傷雙手,並被限制行動1小時,還被迫簽下百萬元本票,因而提出傷害、強制及恐嚇得利等告訴。
由於張邵棠的父親是警政署長張榮興,案情爆發後引起社會關注,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出爐。
台中地方法院說明,全案起因於經營火鍋店的張邵棠發現告訴人潛入店內準備行竊,與友人洪姓被告到場後未立即報警,反而以球棒毆打、熱湯澆灌等強暴手段,限制告訴人離開長達1小時。法官認為,被告為維護財產卻手段過當,不符合刑法「情堪憫恕」的酌減其刑規定。
台中地方法院表示,考量兩名被告在犯後坦誠犯行,已經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實際賠償損失。告訴人也已經表明不追究,並且撤回傷害的告訴,因此法院依共同犯強制罪判處兩名被告各拘役55日;如依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均宣告緩刑2年,給予自新的機會,全案仍得上訴。
對於兒子經營的火鍋店遭竊,雙方衝突後反被竊嫌提告,張榮興此前表示,個人行為應自行負責,絕不護短,也未介入偵辦,配合及尊重後續法院審理。(編輯:楊昇儒、黃名璽)115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