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4日電)陳姓男子涉找工程師撰寫搶票程式,專挑網路售票系統搶攻知名韓團等演唱會門票後轉售牟利,警方逮捕陳男移送北檢,檢察官訊後聲押禁見,法官漏夜偵訊後,裁定50萬元交保並境管。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陳男經訊問後坦承犯罪,依他的供述、羈押聲請書所載的各項證據及卷附證據資料,足認陳男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違反文化創意產業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陳男頻繁出境,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原因。

不過,法官審酌陳男所犯之罪並非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多數犯罪時間距今已有數年,經比例原則權衡後,認為若陳男提出新台幣50萬元保證金,並自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則無羈押必要。

法官認為,陳男自始坦承不諱,且從卷內客觀資料比對,看不出有不實陳述的情形,不能以有共犯待查,反推陳男會串供。至於滅證部分,看不出陳男有將本案重要證據刪除情形,檢察官主張陳男有滅證之虞,亦為北院所不採。

警方表示,為防止黃牛票,網路售票系統平台要求須經實名制才能購票,但先前知名韓團來台灣舉辦演唱會,民眾發現疑有黃牛集團透過假證件或資料搶票,報警處理,經查以38歲陳男為首集團涉重嫌,專案小組布線查緝。

刑事局3日發布新聞資料表示,掌握情資發現,此黃牛集團是透過臉書社團對外兜售演唱會門票。經2年追查,鎖定此集團負責人陳男身分及機房所在地,今年7月1日循線逮捕陳男及2名助理共3人到案。

警方初步調查,陳男涉嫌透過工程師,針對售票系統撰寫搶票程式,得手後以高價出售進而牟利。警方逮捕陳男等人,並查獲106萬餘日圓、台韓知名歌手的演唱會票券共53張,及入場證與應援小卡等周邊商品。

警詢後,依偽造文書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嫌,將陳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另2名助理請回。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男,但法官認為無羈押之必要,裁定以50萬元交保。(編輯:李亨山)11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