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品致癌物超標案延燒,新北市持續跨局處稽查,目前已查核逾3000家通路、攤商,確認問題批號油品及受影響加工製品均下架回收。(新北市衛生局提供)中央社記者曹亞沿傳真 115年7月9日
中聯油品致癌物超標案延燒,新北市持續跨局處稽查,目前已查核逾3000家通路、攤商,確認問題批號油品及受影響加工製品均下架回收。(新北市衛生局提供)中央社記者曹亞沿傳真 115年7月9日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9日電)中聯油品致癌物苯駢芘超標案受關注,金管會今天表示,市面上合計16家產險業者承保產品責任險,但要產品實際對人體造成損失才會啟動理賠;至於民眾退貨部分,屬於產品責任險的除外條款,不在理賠範圍內。

中聯「大豆沙拉油」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共1300公噸流向泰山、福壽及福懋等。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協助消費者團體訴訟、簡化退貨機制。外界關注中聯油品案是否有相關保單可做後續理賠。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指出,產品責任險主要食品業是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主要承保被保險人因商品缺陷,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遭受身體傷害、財物損失,依法由被保險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陳清源指出,目前16家產險業者提供產品責任險,食安法有規定最低投保金額,最低投保金額每一人體傷新台幣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保險金額400萬元,保險期間累積賠償限額1000萬元,食品業者可依其風險投保更高的金額,不過,根據除外條款,民眾退貨並不在責任險理賠範圍。

他表示,不過市面上另外有「產品回收保險」,或者是產品責任險有「產品回收、修復、替換或退還費用的附加條款」。

陳清源進一步解釋,以「產品回收保險」來說,保險主要負擔回收商品過程中產生的成本,像是另外租卡車銷毀貨品衍生的成本;而附加條款中包含「產品退還費用」,主要承擔產品的成本價,而非直接理賠產品售價,舉例來說,如果產品售價100元、成本80元,這部分若涉及產品退還費用,主要是理賠80元,但業界加保保單的比例低。

官員表示,產品責任險不是原料有問題就理賠,主要是看是否對人體造成損傷,過去多為食品中毒案就會啟動理賠,以此案來說,問題油確實比較難證明其因果性。(編輯:林家嫻)1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