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呂晏慈苗栗21日電)為減輕婚育家庭壓力,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明定今年起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財政部表示,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新台幣80億元。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至新台幣15萬1500元,明年5月申報所得稅可適用。

財政部發布新聞稿說明,此次修法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即每位免稅額由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

財政部補充,納稅義務人扶養6歲以下子女,免稅額可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疊加適用,即自115年度起,育有6歲以下子女,第1名可享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5萬元,第2名以上22.5萬元,加計免稅額15.15萬元,合計可減除金額第1名為30.15萬元,第2名以上為37.65萬元。

財政部表示,由於個人參與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之一環,且多具依法強制加保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類同,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獲致共識,明定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萬4千元的限制。

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正免稅額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民眾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將配合修訂相關申報書表,並責成各地區國稅局積極規劃後續稽徵作業及加強宣導,以利各界充分了解。(編輯:楊凱翔)11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