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23日電)吳姓、黃姓男子進口夾藏227公斤大麻的怪手鏟斗來台遭查獲,吳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法官依共同運輸二級毒品罪,判處10年10月徒刑,黃男則判5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黃男、吳男與暱稱「長鴻」的男子共謀運毒,由黃男出面擔任公司負責人,承租桃園倉庫及負責收貨,吳男則提供協助,待貨物抵台後,由黃男鋸開怪手鏟斗取出大麻,「長鴻」將提供黃男約新台幣30萬元報酬。

不詳人士於美國將494袋大麻藏放在3組怪手鏟斗內裝入貨櫃,貨櫃於1月14日透過海運方式運抵台灣,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查驗時發現異狀,通報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協助偵辦,經拆封後查獲夾藏大麻。

黃男於1月16日在桃園倉庫簽收怪手鏟斗後,嘗試以砂輪機破壞鏟斗取出毒品,因無法切開而回報「長鴻」及吳男,黃男欲暫時離開倉庫用餐時遭逮捕,辦案人員檢視黃男扣案手機後,循線搜索並逮捕吳男。

判決書指出,扣案大麻總毛重達227.178公斤,數量龐大,若流入市面將嚴重危害國民身心健康及社會治安;黃男在檢察官偵訊及法院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法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予以減輕刑責。

吳男則否認運輸毒品,辯稱僅基於友人情誼協助,但不知貨物內容為何,法官認定吳男辯解既屬空言且違背常情,顯因面臨訴訟而虛構,不予採信。(編輯:陳仁華)115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