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參選竹北市長的李貞秀李貞秀因繳附喪失中國大陸原籍證明未滿10年,經新竹縣選委會審定不符參選資格。(中央社檔案照片)
登記參選竹北市長的李貞秀李貞秀因繳附喪失中國大陸原籍證明未滿10年,經新竹縣選委會審定不符參選資格。(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7日電)新竹縣選委會今天審定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參選資格,登記參選竹北市長的李貞秀因繳附喪失中國大陸原籍證明未滿10年,不符參選資格;李貞秀說,將尋求司法救濟,爭取繼續參選。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發布新聞資料表示,召開委員會議,審查32名鄉鎮市長、252名鄉鎮市民代表及369名村里長參選人資格,共10人資格不符,符合資格參選人共643人。

選委會指出,李貞秀原為中國大陸人民,依兩岸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除法律另有規定,非在台設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選委會表示,依陸委會今年4月函釋,設籍滿10年的起算點,應自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原籍證明之日起計算;此次選舉應於2016年11月28日以前完成繳附,李貞秀因未滿10年,因此不予登記。

對此,李貞秀表示,她於1999年經主管機關依法核准完成初設戶籍登記,並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過去也曾依法登記參選並就任立委,質疑如今認定其參選資格不符,影響憲法保障的參政權。

她說,對新竹縣選委會認定不符竹北市長參選資格感到遺憾,認為是否適任應交由竹北市民決定;後續將尋求司法救濟,爭取繼續參選竹北市長。

選委會指出,另有4名鄉鎮市民代表及5名村里長參選人資格不符,原因涉及投票行賄、毒品、加重詐欺等犯罪判決,或受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等情形,依選罷法規定不得登記參選。(編輯:林恕暉)115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