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8日電)台電與富崴能源公司因離岸風電二期工程發生糾紛,金管會今天說,6日收到台電檢舉,已發函要求森崴公司說明,將釐清森崴公司是否在第1季財報淨值為負的情況下借款給富崴公司;若有違規借款,可依違反證交法處新台幣24萬元至480萬元罰鍰。

台電離岸風電二期計畫陸域及海事工程,包括31座水下基礎、3條輸出海纜及34條陣列海纜已全數完工。工程原由富崴能源承包,之後風機商Vestas與富崴能源簽訂的風機安裝合約終止,富崴能源曾兩度請求台電協助,目前已由台電接管風機安裝事宜。

媒體報導,富崴能源將30座風機設定逾61億元抵押給母公司森崴能源,並強調動產抵押權的設定是合法存在的股東債權與融資擔保,旨在保障債權人權益並維持公司營運命脈,絕無涉法。台電則認為,富崴違法違約設定動產抵押,要求富崴立即辦理相關風機動產抵押權的塗銷,並向金管會檢舉。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6日已收到台電檢舉,目前了解,森崴能源原本是上市公司,因認列子公司富崴能源的工程損失,導致今年第1季財報淨值為負,並於6月23日終止上市,目前為公開發行公司。

黃仲豪表示,台電檢舉事由提及,富崴是與台電簽約廠商,因森崴為富崴的債權人,富崴將風機設備設定動產抵押給森崴,並向台中市府辦理登記。

黃仲豪說,台電認為森崴與富崴往來行為是否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中,關於母公司借錢給子公司要遵守額度、程序、公告等規定。

黃仲豪表示,金管會先發函請森崴公司儘快說明,若後續發現違反規定,或發現其他不法行為,都會依法處置。

針對要求森崴公司說明的重點為何。黃仲豪說,森崴公司第1季財報淨值為負,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不能借錢給子公司,因此首先要釐清森崴公司是否有借錢給富崴公司;若有,就要追究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是否有公告申報等。

黃仲豪表示,若森崴公司違規借錢給富崴公司,可依違反證交法第178條第1項第11款規定,處24萬元至480萬元罰鍰。

黃仲豪說,金管會的行政處分是檢視相關程序是否違反證交法與子法法規,假設涉及掏空等問題也會依證交法做後續處理。至於借錢等問題涉及雙方契約關係,富崴公司與台電的風機歸屬權爭議也都要循民事訴訟處理。(編輯:林克倫)115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