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锡悦总统弹劾五项指控:一项成立即遭罢免?

针对尹锡悦总统的弹劾案主要涉及以下五项指控,包括违宪违法宣布紧急戒严、违宪发布"第1号戒严公告" 、试图控制国会、试图操纵选举委员会、下令逮捕法官。以上行为涉嫌违反韩国宪法和戒严法,均发生于去年12月3日紧急戒严令颁布后的24小时以内。
预计4月4日公布的尹锡悦总统弹劾案判决书将首次对"12·3紧急戒严事件"作出法律定性。此前宪法法院宣判韩德洙总理弹劾案时,人们曾预测判决书中会对宣布戒严前召开的国务会议进行定性,但法院最终未予置评。
针对"戒严令违宪"指控,尹方声辩"总统认为是紧急状态"
提出弹劾的韩国国会主张"发布紧急戒严本身即属违宪违法",认为当时宣布戒严的背景完全无法构成韩国宪法规定的"相当于战时状态的紧急事态”的必要条件,且颁布过程中的国务会议程序存在瑕疵。
尹锡悦总统方面则反驳称,"宣布紧急戒严是总统专属权限,在总统的认知中,当时的情况确实可视为国家紧急状态",并强调,"国务会议仅是附属程序,全部程序均合乎法律规定"。宪法法院预计将在判决书中对当时的情况是否构成国家紧急状态 ,以及宣布戒严的程序是否存在实质与程序上的合法性问题作出判断。
以"禁止国会、地方议会、政党活动及政治结社、集会、示威等一切政治活动"开篇的"第1号戒严公告"同样被列为弹劾事由。韩国国会方面指控,该戒严公告明令禁止国会的政治活动,违反三权分立原则,且包含限制人们的政治活动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新闻自由、职业选择自由等多项自由的内容,违宪要素清楚明确。另外,总统还涉嫌对部分记者下达逮捕令,也为"侵犯新闻自由"的指控增添了一条佐证。
对此,尹锡悦总统方面否认称,"这份戒严公告只是沿袭了历史上韩国宣布紧急戒严时发布的公告格式文本,且其内容由前国防部长金龙显拟定,非总统本人所为"。
总统试图对作为宪法机构的国会实施物理性、实质性控制,也是主要弹劾事由。国会方指控,总统派遣军警武力封锁国会、阻挠议员进出、干扰解除戒严的表决程序,意图破坏宪法规定程序;另指控总统试图设立"紧急立法机构"以架空国会职能,并意图通过反间谍司逮捕国会议员及政治人物,侵犯公民的政治活动自由。尹锡悦总统方面辩称,"派遣军警仅为维持秩序",强调此次戒严"只是警示性戒严",并主张"从未阻挠议员或干扰表决程序",称"紧急立法机构预算文件出自前防长金龙显之手",同时主张"从未下令逮捕韩东勋、李在明等朝野政要"。
尹锡悦总统还被指控意图违宪违法控制作为宪法机构的选举委员会。派遣军方武力进入果川市选委会总部、无令状搜查逮捕选委会职员等行为均被指控违法。总统方解释称,"此举系因该选委会涉嫌选举舞弊需接受系统调查","非有意占领"。另外,总统方虽承认戒严期间派驻军警的事实,但称此举系"宣布紧急戒严后的安保需要"。
尹锡悦总统还被指控向反间谍司令官吕寅兄下达命令,要求后者逮捕"宣判李在明无罪的法官"、"大法院院长金命洙"等司法人员。弹劾方强调,"每名法官均属于宪法规定的法律机关,针对法官的逮捕令直接违反了三权分立原则"。尹锡悦总统则坚称,"从未下达此类指示",并对前国情院第一副院长洪壮源的备忘录以及前特种作战司令官郭宗根的证词等证据的可信度提出质疑,称这些"均为不可信证据"。
总统方质疑"弹劾程序违法",宪法法院最终结论引关注
在总统弹劾审判中,宪法法院决定是否同意罢免——即指控是否成立的标准在于,"总统是否存在足以剥夺其民选合法性的重大违法行为"。该标准首见于2004年针对卢武铉前总统的弹劾判决,在2017年朴槿惠前总统弹劾案的审判过程中继续沿用。
而判断违法行为"是否重大"的依据与违宪违法指控成立的数量无关。卢武铉当时虽被裁定四项指控中的两项成立,但因"未达罢免程度"保住职位;朴槿惠虽四项指控中仅被裁决成立一项,最终却仍因"情节重大"遭到罢免。
在这场关乎国家元首去留的审判中,双方激烈交锋,尹锡悦总统方面还对弹劾审判提出多项程序违法的主张。总统方面针对弹劾审判中未追究其内乱罪的情况提出,"在内乱罪名不成立的前提下通过弹劾案,属程序无效",并质疑"检方无内乱罪侦查权,且在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采用其笔录用作弹劾案证据,违反刑事诉讼法",主张多项关键证据的真实性均存在异议。
随着这场审判持续刷新"史上最长总统弹劾审判"的纪录,场外围绕案件也流传出了各种猜测,诸如"法官之间对程序合法性存在很大分歧"、"法官在证据采信上可能难达共识"、"判决结果或会顾虑对后续刑事判决的影响"等等。估计4日的宣判可能会对程序合法性问题做出判断,亦可能聚焦无程序争议的核心指控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