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3月25日电】以日本《民法》和《户籍法》各项规定不承认同性婚姻违反保障“婚姻自由”和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宪法》为由,爱知、京都、香川3府县的3对同性伴侣6人提起诉讼,向中央政府索赔每人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9万元)。大阪高等法院(审判长:本多久美子)25日作出二审判决,裁定这些规定“违宪”。

法院指出,不承认同性婚姻违反了规定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宪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倡导“个人尊严和两性本质上平等”的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全国5个地方法院受理的6起同类诉讼中,一审对于《宪法》判断各有不同,而在二审判决中,大阪高院继札幌、东京、福冈、名古屋各高院后作出了第5例“违宪”判决。

对于索赔的诉求,大阪高院继一审大阪地方法院之后再度驳回。各地同类诉讼中,仅有大阪在一审阶段作出了“合宪”判断。

原告为2对男性伴侣和1对女性伴侣。他们均不服结婚申请因同性身份而不被受理的制度,在2019年2月提起诉讼。

2022年6月,大阪地方法院一审就《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婚姻只在两性同意的基础上成立”这一表述认定,虽然不禁止同性婚姻,但并不包含同性婚姻。此外,有关原告方提出的没有继承权等法律保护方面的不利情况,大阪地方法院以基于伴侣制度的扩大等现状,可享受的利益差异在逐步放宽为由,认为并未违反规定“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宪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得出了“合宪”的结论。

一系列诉讼经过一审、二审目前有6例“违宪”判决。有关主要争议点的(1)保障追求幸福权的第十三条(2)第十四条第一款(3)第二十四条第一款(4)倡导个人尊严和两性本质上平等的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全部被认定违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