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餐馆员工新冠死亡案 餐馆被判支付赔偿金
4年前,东京一家中餐馆的员工在感染新冠病毒后死亡,其家人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餐馆防疫措施不充分是导致其死亡的原因,就此,法院做出判决,判处餐馆方面支付赔偿金。 4年前,一名在新宿歌舞伎町一家中餐馆工作的50岁的中国男子在感染新冠病毒约两个月后死亡。其妻子和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称餐馆防疫措施不充分是导致其死亡的原因,要求餐馆方面做出赔偿。 3月27日,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大须贺宽之在判决中指出,“即使在紧急事态宣言发布期间,该餐馆仍在进行24小时营业,还举办过约20名顾客参加的宴会”。 大须贺还说,“该男子住在餐馆长时间工作,应该没有机会与餐馆外的感染者接触。几乎同一时期还有3名员工感染,显然餐馆方面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尽管事先完全可以预想到员工感染的情况,但却没有采取措施”,因而判处该餐馆支付抚慰金等赔偿金6800余万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