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當台灣立委須先放棄中國籍 陸委會:不然就不要任公職
針對中國籍配偶李貞秀有可能透過民眾黨內部遞補機制成為立法委員,台灣陸委會重申,擔任公職必須放棄其他國家國籍,《國籍法》為硬性規定,必須遵循,「不然你就不要任公職」。
在周四(14日)的記者會上,有媒體問到,依據中國政府官網公告申請辦理退出國籍規定,放棄國籍必須符合「外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外國的」、「有其他正當理由的」其中一項申請條件,惟在中國的「一中原則」下,陸配要放棄中國籍實際操作上有困難。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指出,《國籍法》是硬性規定,若要擔任公職,當事人就不能有雙重國籍,而有關國籍,不管中華民國有沒有承認,或是國際社會有沒有承認都不重要,例如科索沃(Kosovo)不是聯合國成員,但如果擁有該國國籍欲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依據《國籍法》就得放棄科索沃國籍。
梁文傑強調,是否承認一個國家,所牽涉的是外交領域的政治問題,是否擁有一個國家的國籍卻是實質性的問題,兩者並無矛盾之處。
「對岸的國籍法規怎麼規定,我想不是(中華民國)《國籍法》要處理的問題」,梁文傑說,全世界有這麼多國家,每個國家放棄國籍的規定都不一樣,中華民國《國籍法》硬性規定,除非放棄其他國籍,「不然你就不要任公職」。
李貞秀批評邏輯上不合理
李貞秀日前在facebook發文稱,她跟所有中華民國公民一樣,拿的是中華民國身分證,出入境唯一僅有中華民國護照,要申辦台胞證才能順利出入中國,且她與父母都非共產黨員。
李貞秀批評,要求她提出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的國家的「國籍放棄證明」,邏輯上不合理,除非民進黨修憲承認共產黨政權,否則改天又被任意指責是「火星國人」,她要去那裡放棄國籍證明,並謂「合理程序應該是要先裁撤陸委會」。
為了讓不分區立委能有彈性參選縣市首長,以及更多人選獲得立委資歷,民眾黨設有「兩年條款」,現任8席立委任滿兩年後將辭職,由在不分區排名第9至16位的人選補上,排名第15名的李貞秀遂有機會遞補成為立委。
編輯:李向陽(台北)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