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重判組織者及不認罪的被告 法律學者:《國安法》才是製造憲制危機
47人案塵埃落定,戴耀廷被判囚10年。前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威爾遜國際學者中心(Wilson Center)世界研究員戴大為(Michael C. Davis)表示,現時的判刑不是人們所害怕最極端的結果。問題是民主派初選本來就合乎《基本法》,亦不涉及暴力,以這樣的背境而言,判刑是極重,震驚國際社會。未審先囚、不設陪審團亦令人質疑香港是否仍有法治。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指,47人案沒有邏輯可言,研究其量刑亦沒意思。
47人案除了戴耀廷被判囚10年,其他「組織者」如區諾軒、趙家賢等亦分別重判6年9個月及7年。僅在網上發表「三投三不投」行動宣言,除戴耀廷外,亦從沒跟其他被告交流,亦從未提倡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亦被判囚7年3個月,是刑期最長的其中一人。前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戴大為,其判刑所傳遞的訊息只有一個:「就是叫所有人不要在香港參與政治。」
《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分為三級:「首要分子」可判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可判囚3年以下。但法庭在判辭中表明,這僅作參考,仍按照本地刑事量刑原則判刑,視乎罪行情節、犯罪行為的積極程度、效果、影響性、認罪與否、求情理由、為警方提供有用證供等,最多可獲減3分之1刑期。法庭亦強調,各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前形成的串謀的行為,會用作評估罪成與否,但不作為量刑依據。
學者:初選合乎《基本法》怎判都是過重
雖然法庭仍以普通法原則量刑,但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認為,47人根本不應該被控,「根本沒有邏輯可言,他喜歡怎說便怎說啦,0218用甚麼原則都沒意思的。我亂刀斬死你,還是我用好舒服的安眠藥毒死你吧。」
以「首要分子」戴耀廷為例,若按《國安法》的指引,量刑起點為12至15年。現判囚10年,已獲3分1刑期扣減。戴大為稱,「這不是我們所害怕、最極端的判刑。矚目的是,他們所做的合乎《基本法》,就是組織初選,卻因此被判囚4至10年。從這角度看,判刑是很重。」
《國安法》才是製造憲制危機
諷刺的是,民主派初選原是為了在2020年底的立法會選舉取得多數議席,但這被政權形容為「會導致憲制危機」的情況,根本沒有發生,「對他們的指控純屬猜測,因為所有事都沒發生。」戴大為指,《基本法》承諾香港會實行真普選,政府遲遲不落實,本來就是推翻憲制秩序。民主派向政府施壓,是維護憲制秩序。法庭的判決是顛倒是非,「這判決是把角色顛倒過來,他們是維護《基本法》的承諾,那就是普選。」反過來,中共把《國安法》加諸香港,才是製造憲制危機,「因為《國安法》的地位等同《基本法》,它是沒經過修憲程序便更改了《基本法》。」
47人案違反人權判決震驚國際
戴大為表示,以國際標準,要觸犯國家安全法總得涉及暴力,但47人案完全沒有,國際社會對判決感到震驚,「所有人都感到震驚,我所在的美國每年、每次選舉前都會搞初選。初選在任何現代民主體制都不可能是犯罪行為。」經此一役,香港的國際形象已大受大擊,「被告的人權保障被剝奪,不准保釋,沒有陪審團。香港面對很大的麻煩,我認為這會令人對香港的法治,產生重大疑問。」
不會對投誠的人網開一面
對於47人案重判組織者,前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邵嵐認為,政權是要傳遞以儆效尤的訊息,「 他們想確保香港接下來的10年、20年、可見的將來,都不會再有任何人夠膽再去發動、組織任何民主運動。」
區諾軒轉做污點證人,法官稱其證供為立案關鍵,也被判囚6年9個月。邵嵐認為這刑期有兩重意義:「他們對於所謂投誠的人,是不會網開一面。」邵嵐指區諾軒轉做污點證人時,社會上已有很多討論,她不想再補充。區的判刑對她的另一啟示,是要提醒自己毋忘初心,「一言一行,做的所有舉動,也要對得住那份初心,對得住同行的人的付出和堅持。」
懲罰「不認罪以傳遞希望」的想法
不認罪的被告,明顯比認罪的判得更重。楊雪瑩、彭卓棋被視為「溫和民主派」,均被判監6年半,邵嵐指:「他們得到的刑期反而是比當初我們稱之為抗爭派的很多候選人都長。最終的目的,都是要你噤聲。」
在審訊過程中表現出抗爭意志的被告,也是重判的對象,「像何桂藍、鄒家成在庭上的發言,甚至乎他們如果還有社交媒體,都還在傳遞抗爭的意志,傳遞一種希望。我想法庭判刑時絕對有將這一點就是納入考量。藉著這個更加重的判刑,去警醒留意這個案件的香港人,告訴他們絕對不可以還有抗爭的意志,不可以還有『不認罪以傳遞希望』的想法。」
邵嵐希認為,香港人因今次判刑而傷心難以避免,但只要一日還有政治犯、還有人在堅持,都不應放棄。
編輯:陸南才 網編:陳家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