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8男女涉爆炸品案明正式開審 高院抽出陪審團
港府再引「反恐條例」起訴7人涉於2020年在深圳灣口岸公廁等放置爆炸品,另一人則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人不認罪受審,案件明天正式開審,審期則預計長達百天。
8名被告中7人控罪涉「反恐條例」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7歲,無業)、李嘉濱(26歲,裝修工)、吳子樂(28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歲,文員)、張琸淇(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歲、測量員);控方由律政司外聘大律師林芷瑩、鄺潤雙、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雷明雋等代表;辯方代表包括大律師姚本成、朱寶田、梁耀煒、張志輝、陳俊彥、林國輝、郭憬憲和麥健明。
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而7人原被控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則改為《反恐條例》控罪的交替控罪。
另李嘉濱再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或約於 2020 年 3 月 8 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偵緝警員 11632 訛稱住址為西營盤一單位。最後一名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利基大廈A座某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部分被告已被還押4年8個月
翻查資料,首6名被告於2020年3月首度提堂,除楊怡斯、張琸淇獲保釋,其餘4人至今已被還押4年8個月;餘下兩名被告何培欣及周皓文則在2022年2月首度提堂,何至今還押2年9個月,周皓文則在還押逾1年後獲高院批准保釋。
法庭今早約11時開始處理抽選陪審團,先後抽出的55人中,當11人指已安排外遊,並多能出示預訂機票或酒店證明,因而獲豁免;另法官陳仲衡批准有人補交證明同時亦豁免其出任,有3人就在辯方反對毋須任陪審員。
此外,亦有被抽中的陪審員提出不同理由因此獲豁免,包括須出席親人喪禮、參與晉升考試、不懂廣東話、認識本案辯方大律師等;而有原被選中陪審員因表示在陪審團席就坐時焦慮症發作,因而無法聽清他人發言,並因需持續服藥或影響集中力,最終亦獲法官豁免出任陪審員,惟需在明天前補交醫療文件。最終法庭花近兩小時才選出7女2男、共9人的陪審團,法官同時把案件押後至明天正式開審,料控方會開始讀出開案陳詞,而案件的審期,就預計將為100天。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