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圍城台《公視》記者囚15個月刑滿仍上訴 《國安法》後台媒避免到港採訪
2019年11月市民發起到尖沙咀支援理大的示威者,警方拘捕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的10人。其中台灣公共電視特約記者鄧卓儒,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囚15個月,他已服刑完畢,周三(20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有台灣駐港記者向本台表示,自《國安法》實施以來,台灣已不敢隨便派記者赴港採訪。陸委會則呼籲民眾赴港要注意安全。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回應本台提問,表示鄧卓儒被起訴後,陸委會駐香港辦事處曾託香港記者協會照顧、關心。2020年後,未接獲鄧卓儒、其家屬或其他單位求助。
梁文傑說:「對於所有要去香港的,不管你是經商、求學還是採訪等等,我們都是再三提醒注意。尤其前兩天大家也看到,所謂『47人案』類似這樣的事情,我們都會提醒大家注意。」
陸委會10月推出「提醒國人赴陸港澳風險」政策宣傳片,勸台灣人去中港澳前要考慮是否有必要,出發前最好在「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陸系統」登記,一旦出事,方便台灣政府提供協助。
台媒記者:港府喜歡便「郁」你
一家台灣傳媒駐港特約記者周先生表示,除了公視專題節目香港特約記者鄧卓儒被判刑外,香港政治環境轉變,讓台灣傳媒近兩年幾乎不會派記者到港採訪。周先生說:「《國安法》之後,台灣比較有立場的《三立》、《民視》那些,基本都無再來過香港做採訪。另外,我也聽到有些(台媒)都說不太敢來。」
他指,台媒正式派記者駐港採訪,要先辦理商業登記後,再申請記者的工作簽證,過程通常會被刁難甚至拒絕:「以前很多時台灣來的那些(記者),他們只是用一個旅遊身分來,就不是用工作簽證來,這個旅遊身分是可郁(「動」的意思)你、可不郁你的。譬如,曾經書展有一班台灣來的書商,最後是被警告,因為他們直接用旅遊身分來參加書展。」
鄧卓儒被捕時拍攝「榮光」專題
鄧卓儒被捕時,警方搜出鐳射筆、萬用鉗以及護踭。法官練錦鴻認為,鐳射筆和萬用鉗並非新聞工作者的必要工具,唯一的引伸是用作對抗執法者,尤其當時示威者經常以鐳射筆射向警方,以此判處15個月刑期。鄧卓儒早前已服刑完畢,仍委託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定罪上訴許可,法官表示考慮需時,押後宣判。
辯方律師指,涉案物品有合法用途,而且他沒有被控非法集結,被捕時並非身處非法集結範圍內,鄧身上更被搜出由台灣公共電視台發出的採訪證明書,控方亦有使用鄧卓儒拍攝的片段作為證據。
鄧卓儒在2022年12月被判刑後,公視發表聲明,指鄧卓儒在2019年11月18日在執行專題拍攝工作時被補,內容關於《願榮光歸香港》一曲如何在抗爭中被傳唱。當時他身穿公視PRESS字樣背心。公視對判決深表遺憾,呼籲港府尊重媒體工作者的應有權利。
編輯:陸南才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