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稱只提建議非作編採指示 強調專欄文章無煽動意圖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周四(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94天審訊,續由黎智英出庭作供接受辯方主問。圍繞在案中向《蘋果日報》高層發出的訊息,只屬建議而非編採指示,包括在7.1立法會衝突後的報道,向時任《蘋果》副社長陳沛敏提議,報道重點集中在年輕人的想法,作解釋以獲大眾理解及同情,同時重申自己反對暴力,因此訊息中才提及「希望他們以此為鑑,往後以更和平手法抗爭下去」。
「建議」多報道示威者心聲 給予年青人機會解釋因由
辯方引述《蘋果日報》於2021年4月15日刊出,由黎於獄中親筆寫給同事的「家書」,黎庭上解釋,那是他於同年4月3日對時任總編輯羅偉光之回信,《蘋果》刪掉上款後把信件全文刊出。辯方展示信件部分內容,提及「現在言論自由是危險的工作,請同事份外小心,不容犯險,自身安全重要」;黎在辯方提問下指,張劍虹引述在探訪他時,稱「點解要自己執咗佢呀?就不如做到佢摺為止啦」,有違他在信中表達的立場。
黎智英又確認,在人大「5.28決定」翌日,他於《紐約時報》刊出的評論文章中,提到《國安法》主要涵蓋顛覆、煽動分裂、恐怖主義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認為一旦實施,「我們就只能說中國容許的話,一句一字都面臨被中國懲罰的風險」,是他當時的真誠想法,因他得悉條文內容後,認為基本上涵蓋一切,包括港人的自由,故深信在《國安法》下《蘋果》無法生存。
而就時任副社長陳沛敏供稱,黎曾透過WhatsApp指示她多報道7.1衝擊立法會示威者的心聲,黎指其訊息只屬「建議」,沒指示陳做任何事情,而訊息解讀屬主觀,可以是建議亦可以是指示,並續解釋他提出建議報道角度,是因事件形象負面,他希望報章給予年青人機會解釋因由,繼而搏得讀者同情,雖直言不認為事件有嚴重暴力,因過程無人受傷,只有設施損壞,但他同樣不贊同,明言不希望衝擊事件損害整場社會運動,而他一直關注年青人的激進立場,「也是我接觸陳梓華的原因」,他只希望年青人能從錯誤中學習,日後用和平方式爭取訴求。
編採高層沒採用其建議 沒人因而受責罰
辯方之後展示一系列陳沛敏與黎智英於2019年至2020年間的訊息對話,黎多次向陳轉發「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的文章及聲明;黎強調不是指示陳發表有關文章,只是讓陳看有沒有新聞價值、需否報道,他事後也不會跟進。至於其中一次稱:「Please see what you can do to help Ben」,黎就指那是「一個非常強烈建議」,但重申自己沒作出指示,又指羅傑斯雖然當時已有陳的聯絡方式,但可能認為經黎轉發陳會更認真考慮是否刊登。
辯方之後提及黎曾轉發他跟前《蘋果》社長董橋的對話,涉及董提出的標題,黎當時回覆「我告訴沛敏,這是個好標題」,而陳在收到後回覆「好的,我們研究一下,或用較地道的語言表達這意見」。黎解釋,他只是認為標題很好,故問陳會否採用。法官李運騰就關注陳似乎非常在乎黎的意見,黎指記得編採高層最終沒採用他的建議,而他事後也沒因而責罰任何人。
至於根據早前證供,黎智英在2020年7月15日經WhatsApp向陳沛敏發送訊息,內容提及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容許對中港推行《國安法》人士採取資產封鎖行動,訊息內附有白宮網站連結。陳沛敏指在黎轉發前,報館已收到相關訊息,其後有作出報道,又指黎在訊息中提議製作一個「shit list」,她直言不明白黎的確實意思,但當時按前文後理理解應是類似制裁名單,而同事討論後認為難以從新聞處理,故最終沒有製作任何名單。辯方問及該則「shit list」訊息,黎否認是他撰寫,稱訊息來自一些能接觸到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管治班子的人士,行文用字與他平常所用有別。
「製作」制裁名單訊息 曾發送多個民主派友人
至於為何予陳沛敏的訊息沒有標示為「轉發」(forwarded),黎解釋該訊息原文應來自通訊軟件Signal,因他不懂如何轉發訊息,故他應把訊息複製並貼到WhatsApp發送,又指沒指示陳沛敏製作一個「shit list」,並稱該訊息太長篇,故他沒閱讀下便轉發他人,當時並不知道訊息內容。
就為何他在不知訊息內容情況下便轉發,黎指他知道該訊息重要及可能有新聞價值,並在法官追問下多次強調從沒閱讀過該訊息,解釋因訊息發送時是機密性質(confidential),而他每日收到很多轉發的訊息,惟他全不會閱讀,「不然我沒有時間做其他工作」,又指是在庭上才首次讀到該訊息內容,他其後沒有收到任何「shit list」,也未曾有人問他「shit list」的意思。
黎又指,他應同時把同一則訊息發送給其他泛民友人,因認為該則是重要訊息,辯方就隨後展示多則黎智英在同日發出的WhatsApp訊息,內容與給陳沛敏的同樣,發送時間亦較發給陳早數分鐘。黎確認,收到該訊息的人包括李卓仁、李永達、何俊仁、胡志偉、林卓廷及《蘋果》時任總編輯羅偉光。至於他是否也叫李永達製作「shit list」?黎就以「那太荒謬了吧」來回應。
強調自己從未設限 對《蘋果》立場沒定下鳥籠
辯方又問題《蘋果日報》前主筆兼論壇版主管楊清奇曾在庭上,以鳥籠比喻《蘋果日報》和其他同類媒體的「編採自主」情況。楊當時供稱:「黎生set咗《蘋果》嘅基本立場,就好似set定咗個鳥籠,咁採編人員喺鳥籠入面係有一定嘅自由、有一定嘅採編自主權,但唔可以超過嗰個規限,唔可以超過嗰個鳥籠,所以唔可以簡單去話有冇採編自主。」
黎智英回應比喻,強調自己從未設限,也沒定下鳥籠,認為楊的比喻是指作為傳媒工作者,必然會遵從一些價值去工作,這些價值正是建構媒體、始終如一的基石:「《星島》、《東方》不會讚揚『反送中運動』或其支持者,更不用說《大公》和《文匯》,因為傳媒必須透過傳播某些價值的新聞或評論,引發讀者共鳴,不單要連結思想,也要連結內心……皆因內心正是價值棲身處。」
他又確認,《蘋果》曾嘗試尋找鳥籠外的評論作者,如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但對方沒有答應;又確認行會成員任志剛、前財政司曾俊華亦是人選之一,但兩人亦沒答允。黎又供稱,最初不認識楊清奇,不知是誰人決定把楊晉升,至前任主筆李怡退位,他讀過楊的文章後,發現他很熟悉中國新聞,由於自己撰寫專欄時需相關新聞材料,故會找楊協助提議,若他認為新聞不適合,楊會到其辦公室提議其他選擇。
辯方提醒黎其預測正確與否 要由歷史定奪
辯方之後開始就黎智英在《蘋果日報》的專欄〈成敗樂一笑〉之文章提問,就2019年4月28日的文章〈請站出來保住最後防線〉,文中形容《逃犯條例》修訂是「引渡惡法」,辯方問黎是否同意控方指文章煽動,黎回應他只是預視條例通過後的事情,又指很多在其文章說過的事都已實現;辯方聞言就提醒,指黎正確與否非法庭關注的事,「法庭不會裁斷你的預測正確與否,這要由歷史定奪,而非這個法庭」,黎聞言表示明白,續表示無意煽動針對司法的仇恨,也看不到文章有任何仇恨成份,重申自己只是預測和呼籲人參與示威。
而就2019年5月5日的文章〈諗移民定諗遊行〉,辯方引述最後一段內容:「……若我們人多勢眾站出來遊行,無論他們多機心叵測,亦要面對我們堅決反對惡法的事實,他們可能會畏縮而妥協。我們不能放棄讓他們看到為了保衛家園,我們會去到盡,堅決抗爭到底的事實。」黎同指自己無意煽動針對中港政府的仇恨,只望用例子說明若條例通過會發生的事,說服讀者參與遊行,亦是他的唯一意圖。
而就黎撰寫並於2019年6月2日發布的〈為自己和下一代 阻擋香港沈淪〉一文,黎在文中呼籲讀者參加同月9日的遊行;辯方指控方指控黎在該文章所寫內容具煽動性,包括指《逃犯條例》修訂通過後「財產都被國有化」、「香港無形中成為了集中營」、「六四屠城」可能在港重演、香港再沒有法治等,黎就稱自己是真誠相信自己的評論。
至於控方該篇文章目的,是要引起對中央政府的憎恨、激起香港居民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港依法制定的事項、慫使他人不守法,黎回應自己只是遊說讀者上街遊行,如他們不上街遊行,就會預計出現該些情況,強調「我遊說他們去遊行,我沒有叫他們去憎恨」,指自己沒有叫讀者做任何不合法的事,相反呼籲他們上街遊行,是去維護現存的香港制度(to keep the existing HK structure);強調沒有呼籲讀者不守法,只是呼籲參加合法的遊行。法官就追問,指黎說大家如不上街「香港就會出現六四屠殺」,黎回應,他是說如大家不出來制止修例,那將是會發生的事。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編輯:施芷珊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