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3男涉理大衝突暴動罪成囚6年 官指咎由自取 2019年11月21日,香港的反政府抗議者離開理工大學校園向警方自首。
路透社

香港理大衝突事件,15人從理大突圍後被捕被控暴動罪,當中12人認罪,另3人不認罪受審最終被裁定罪成,周五(22日)判刑。法官指,理大暴動屬早有預謀,為本港其中一種暴力程度最高、規模最大、公共開支最大、威脅性及滋擾性最大、對社群關係影響最嚴重的暴動案件,考慮沒證據顯示被告有份帶領暴動等因素後,以6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並直言「完全沒有減刑因素」,斥3被告前途受影響「咎由自取」,現表示後悔為「口惠而不實」,判3人各監禁6年。

辯方求情指沒證據被告有份帶領煽動

3名被告分別為朱健君(案發時22歲,現年27歲)、許銘晉(案發時19歲,現年24歲)、馬健朗(案發時22歲,現年27歲),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被指與同案被告於2019年11月17日至11月18日期間,在香港理工大學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法官謝沈智慧早前在裁決時,批評3人在審訊時的作供「胡說八道、穿鑿附會」,拒絕接納,案件並排期至今處理求情。

辯方今在庭上表示採納書面陳詞,沒有口頭補充;法官謝沈智慧就質疑辯方引用的「梁子揚案」不適用於本案被告,辯方之後表示撤回陳詞。法官之後處理判刑,先引述辯方求情陳詞稱沒證據顯示3人有份帶領、煽動等,他們只是從旁協助的參與者,冀法庭考慮他們當時的年紀,予以輕判。

就被告朱健君,法官續引述辯方求情指他修畢科大理學士,後於中大修畢護理學碩士,任職註冊護士,更獲醫管局嘉許,獲不少專業進修證書,又在疫情間曾到隔離病房協助抗疫。陳詞又指,朱出身草根家庭,朱自小獨立,並自小學四年級起信奉基督,過往參與救世軍實習、探訪低收入家庭等,指朱或因本案失去護士資格及與家人相處時間。

官批辯方所呈案例扭曲事實誤導法庭

至於另一名被告馬健朗,法官就引辯方陳詞指,馬在浸大社工學士畢業後,同於中大修畢護理學碩士,並獲聘用為註冊護士,現因本案辭職。馬撰寫的求情信就指自己前途受影響,或失護士資格,雙親承受巨大壓力,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其母撰寫的求情信就指被告當時僅受社會氣氛及錯誤資訊影響,其他親友亦撰求情信指他孝順、正直、善良,為家中經濟支柱。

餘下的被告許銘晉,法官引述辯方求情陳詞指,許自小父母離異,於單親家庭長大,但關愛同母異父弟弟。雖成績一般,但運動表現彪炳,另性格純良、健談。至於許銘晉方引述的「梁子揚案」,量刑起點為兩年,法官就引上訴庭判詞批評該案原審法官判刑時「瞻前顧後」、「模棱兩可」,不可抽離整個理大暴動背景理解,本案與「梁子揚案」案情完全不同,批評辯方扭曲事實,誤導法庭,辯方指被告只是逃出理大,惟本案被告承認曾在理大內暴動,故是漠視被告被定罪的基礎,並直言以兩年作量刑起點實太低。

斥被告面對判刑才表後悔「口惠而不實」

法官判刑時指,3被告於11月17日校園被圍封前已進入理大,在警方不斷呼籲下仍沒離開,繼續留守,於翌日連同約百名示威者試圖從理大正門逃走,認為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不能容許針對執法者的罪行,須對犯案者判處形同迎頭棒喝的刑期,否則社會將負上慘痛代價。

法官續指,理大暴動屬早有預謀,為本港其中一種規模最大、威脅性及滋擾性最大、對社群關係影響最嚴重的暴動案件,並指有警員在值勤期間右手手指筋腱斷裂、裝甲車被焚燒,而理大共花3億港元維修,考慮沒證據顯示被告有份帶領暴動等,遂以6年監禁作量刑起點。由於3名被告於漫長的審訊後被定罪,法官直言「完全沒有減刑因素」,判處3人各6年監禁,並斥3人前途受影響是「咎由自取」,面對判刑才表示後悔為「口惠而不實」。

案件編號:DCCC203/2021、DCCC204/2021、DCCC206/2021、DCCC616/2021 (已合併)

編輯/網編:畢子默